关于因公安户籍更改需变更参保信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乌人社办发〔2015〕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
为统一和规范参保信息变更工作,进一步强化经办风险防控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现就参保人员因在公安部门办理注销重复户籍及身份信息修改涉及出生年月变更等原因,申请变更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已在公安部门办理注销重复户籍的参保人员;
(二)已在公安部门办理身份信息修改涉及出生年月信息变更的参保人员。
其他参保信息修改仍按现审核权限,由各经办机构审核留存资料后自行修改。
二、工作职责
市、区社保局负责本级参保人员信息修改的材料受理、信息核查、初审、材料上报和档案整理工作;市、区人社局负责本级社保局上报的初审资料的复核确认和经办情况的督查检查;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变更操作与备案。
三、经办程序
(一)申报登记
变更信息人员需向参保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参保(领取待遇)人员信息变更申请书》和《社会保险身份信息变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并提交公安户籍注销证明(或身份证号变更证明)、参保单位证明、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个人核定缴费票据等相应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并在《审核表》中签注审核意见,由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每月底统一报送本级人社局审批。
(二)审核
市、区人社局对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复核。已退休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复核后需在《审核表》中注明认定的出生日期及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间,并出具相应的审核资料;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核表》中注明“终止待遇并做一次性清算”或“不符合退休条件,应缴费到X年X月X日”等要求。在职缴费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复核后需在《审核表》中注明对出生年月的认定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应转往户籍所在地”或“退保一次性结算”等意见。
(三)业务办理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复核意见,将材料移交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信息中心通过身份证读卡器对身份信息进行校验后,进行变更处理,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各经办环节产生的材料由所属社保局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把关、责任到人,确保变更信息真实准确,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附件:1.参保(领取待遇)人员信息变更申请书
2.社会保险身份信息变更审核表
2015年3月13日
参保(领取待遇)人员信息变更申请书
社保局:
姓名: ,性别: ,现户籍地: ,现身份证号: ,现居住: 。
于 年 月 日通过 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时户籍地为 ,身份证号 ,居住地 ),缴费期为 年 月至 年 月,缴费总金额 元。
于 年 月经审批退休(正常、特殊工种、病退、退职), 年 月开始领取养老金。在现户籍地(有/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乌海户籍注销原因为:
(以上陈述情况均属实,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现本人经慎重考虑,作为正常参保缴费(退休领取待遇)个人提出如下处理申请,请社保部门予以考虑:
正常参保缴费人员
{C}1.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现户籍地
{C}2.继续参保缴费至正常退休
{C}3.对重复参保申请退保,按政策退个人账户部分
退休领取待遇人员
{C}1.申请继续领取待遇,理由为
{C}2.申请退保,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一次性结算
本人签字(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社会保险身份信息变更审核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时间 |
|
|
首次参保时间 |
|
办理参保的政策 |
|
|||
退休时间 |
|
退休类别 |
|
|||
参保时户籍所在地 |
|
|||||
参保时身份证号码 |
|
|||||
现户籍所在地 |
|
|||||
保留的身份证号码 |
|
|||||
本人申报情况 |
本人提供的资料: 本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
社会保险初审情况 |
初审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审批意见: 对出生时间认定 对退休办理认定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人社行政部门留存、一份劳动保障信息中心留存、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整理归档。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印发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