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海市2015年度养老保险 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社保局、局属各科室:
现将《乌海市2015年度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5月19日
乌海市2015年度养老保险 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建立资格认证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养老保险反欺诈、防冒领工作的管理水平和防控手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我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坚持统一部署、全市联动、职责明确、规范运行、注重实效的原则稳步推进。
二、组织领导
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琳琥 市社保局局长
副组长:赵 军 市社保局副局长
厉春晖 市社保局副局长
成 员:高秀珍 海勃湾区社保局局长
孙 燕 海南区社保局局长
高 波 乌达区社保局局长
张 鈱 市社保局稽核审计科副科长
王 括 市社保局基金管理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保局稽核审计科,负责全市资格认证工作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工作。联系人:刘鲜荣,联系电话:3158080。各区社保局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区域的资格认证工作。
三、认证范围
(一)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市、区两级社保局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退职)人员及领取遗属抚恤金人员。
(二)在我市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四、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安排。2015年度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将于2015年5月26日开始,2015年8月30日结束。
各区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好资格认证工作的时间和顺序,避免因认证人员集中造成拥堵排队、等候时间过长等现象。
(二)认证地点。全市设立认证点28个,其中:自助认证点4个、集中认证点20个、日常认证点4个。海勃湾区设自助认证点2个,集中认证点8个,日常认证点1个;海南区设自助认证点1个,集中认证点8个,日常认证点1个;乌达区设集中认证点4个,日常认证点1个;市社保局设自助认证点1个,日常认证点1个。各认证点要求场地宽阔,设施完备,有明显标志和引导语,自助认证机旁摆放自助认证操作流程,并由值班人员引导操作,确保资格认证工作顺利进行。
五、前期准备
(一)设施配置。每个认证点要配备身份证读卡器1台、指纹仪1台、微机1套、专用通信线路、日常办公用品、认证人员排队等候座椅等必备设施。身份证读卡器、指纹仪由市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统一配置,其它设施由各区社保局自行解决。
(二)安装调试。设施配置到位后,在市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各区社保局自行负责安装、调试,发现问题随时向市资格认证办公室报告,市资格认证办公室及时处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人员培训。市资格认证办公室负责下发操作流程,各区根据市资格认证办公室的要求自行完成对本区认证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独立完成操作。为进一步规范资格认证工作,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实现预期目标,要求每一名认证工作人员与各区社保局签订《承诺书》,由各社保局对经办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四)宣传公告。各区社保局于5月26日前将集中认证点详细地址上报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市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将于认证工作开始前,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便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及时了解办理的时间、地点、须携带的材料及联系电话等事项,为资格认证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就近办理提供方便。
六、工作职责及规程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反欺诈、防冒领工作的重要抓手,无论认证点的设置是在社保局经办大厅还是在劳动保障平台、社区,工作的责任主体仍然是各社保经办机构。市区两级社保局应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各社保局及下设认证点应做到职责明确,流程规范,责任到人。
(一)经办机构职责
1.集中认证点指纹比对不成功,需到所属的社保局办理。
2.2014年度未通过资格认证且养老保险待遇停发的人员,必须回所属的社保局进行指纹认证并恢复养老待遇。
3.在我市定居的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协查认证工作,由现居住地的社保局负责办理。如本人身体不便无法到社保局办理的,可比照我市相关情况和处理办法予以办理。各社保局在认真完成协查认证工作的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留存和统计汇总工作。
4.在我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异地定居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由所属的社保局负责,并做好异地居住人员的登记工作。
(二)认证点职责
1.自助认证点和集中认证点。属于本次认证范围内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居住地的集中认证点办理。集中认证点设在各办事处、社区指定的位置,主要负责2014年度已通过资格认证人员的指纹比对工作。
2.日常认证点。资格认证工作开展后新增的待遇领取人员、未通过身份证验证需要对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库中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更正的人员、异地居住及未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办理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的人员均纳入日常认证,日常认证工作由各社保大厅负责。
(三)工作规程
1.本市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凡在我市居住的本次认证范围内的待遇领取人员,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退休证(或年检证)到现居住地就近的集中认证点办理。办理认证时,认证点工作人员通过身份证读取相关信息,对不完善的信息进行补充,同时对需要变更的信息进行修改;对信息完整的进行指纹比对,比对成功后在退休证(或年检证)上加盖年度检审章。
2.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由发放地社保局登录《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信息系统》,上传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打印并邮寄《异地居住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网上认证)》,待遇领取人员按表中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居住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协助认证,待遇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及时通过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信息系统查询认证情况,对于通过异地认证人员,由所属经办机构指定专人,进入养老待遇--离退休人员管理--资格认证中强行比对通过,并在备注栏写明“通过异地网上认证”。未开通网上认证的,由待遇发放地社保局向待遇领取人邮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通知本人到居住地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认证,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寄回发放待遇的社保局。
3.在集中认证点办理资格认证时,未通过二代身份证校验的人员,应通知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退休证(或年检证)和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存折(或银联卡)到所属的社保局进行信息更正,同时完成资格认证工作。
七、领取资格确认及处理
(一)不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处理
在资格认证过程中发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应及时通知待遇发放部门暂停发放,并通知死亡人员亲属提供相应的材料到所属社保局申报。
本次资格认证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市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将本次未通过认证人员名单以所属经办机构为单位分别下发各社保局。各社保局收到下发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应查清未通过认证原因,对未进行认证的,由所属社保局立即暂停待遇发放,并及时通知本人补充认证,对认定为需要协助核查的人员应及时上报,由市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与公安、民政部门的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及时反馈各社保局,由各社保局负责对不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做待遇停发处理。
(二)建立重点人员数据库
未通过资格认证人员经各社保局认真核查后,①按身体不便无法前往认证点②异地居住未通过认证③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况分类统计、登记造册,并建立重点人员数据库和相应的防控措施,同时上报市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各社保局要制订相应的监管措施,杜绝欺诈冒领现象的发生,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
(三)建立防冒领工作月报告制度
各社保局承担所属人员的信息核查、资料汇总、结果处理、冒领追缴和信息报送工作。暂停发放人员由所属社保局负责进一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经核实符合领取条件的,恢复并补发其养老保险待遇;确属冒领的各区社保局要积极追缴,亲属不主动退还冒领金额的,各区社保局要报告区人社部门追缴和处罚,逾期仍未归还应移交公安、法院等部门处理。各社保局应根据市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的统一要求于每月10日前将本月停发、续发、追缴等相关工作情况上报备案(具体报送格式见乌社险发﹝2014﹞39号文件)。市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定期对全市防冒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并对相应的问题进行组织部署和督查落实。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资格认证工作是养老保险经办风险控制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社保局要高度重视,从全局的角度出发,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由一把手亲自负责,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做好宣传动员。各社保局应通过多种渠道做好信息宣传,使每一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都能认识到资格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做好认证服务。市、区两级社保局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认真做好资格认证服务工作。认证点工作人员不得以户籍或居住地为理由推诿退休人员,遇到退休人员不理解的情况,应及时沟通,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避免与退休人员发生争执。
(四)制定应急预案。考虑到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人员多,容易出现拥堵等意外情况,各区社保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各认证点要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安排好等候人员的休息场地等,对于可能遇到的问题,如天气变化、人员过于集中或身体不适、网络技术等问题出现时都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妥善处理。
(五)建立信息通报。市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每期通报情况抄送各级人社局。各区社保局要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定期上报本地区工作动态。工作中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报告。
(六)落实举报奖励。各社保局要做好养老金冒领危害及查处的宣传工作,鼓励群众和社区举报,指定专人负责举报电话的接听和核查,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资格认证、共同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局面。
(七)加强责任追究。资格认证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本次工作期间对出现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等问题市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要进行通报批评。工作人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
2.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更改信息、涉嫌冒领养老金的;
3.协助被认证人员有意隐瞒实情和知情不报的。
附件:各社保局资格认证网点设置
各社保局资格认证网点设置
市本级:文体中心社保大厅设自助认证点1个、日常认证点1个;
海勃湾区:设自助认证点2个,滨河办事处一楼、海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日常认证点1 个,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设集中认证点8个, 海北办事处一楼大厅、海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凤凰岭办事处墨香梨园社区一楼(亿信国际小区院内)、新城社区二楼大厅(农贸市场北) 、千里山镇政府一楼大厅、 滨河办事处一楼大厅、新华办事处康乐社区(千禧苑小区)、新华西办事处一楼大厅。
海南区:设自助认证点1个,拉僧仲办事处华苑社区;设日常认证点1个,海南区养老保险经办大厅;设集中认证点8个,拉僧仲办事处新桥社区、新苑社区、华苑社区,西水办事处祥苑社区,公乌素镇利民社区、建设社区,巴音陶亥镇劳动保障所,拉僧庙镇民乐社区等。
乌达区:设日常认证点1个,乌达区养老保险经办大厅;设集中认证点4个,新达办事处爱民社区、五虎山办事处育红社区、巴音赛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梁家沟办事处黄白茨社区。
共设自助认证点4个,日常认证点4个,集中认证点20个。
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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