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通过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的公告
尊敬的市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2016年度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于9月30日结束,市社保局已通过手机短信平台通知未完成认证人员尽快办理认证手续,但目前仍有部分人员未办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市将于10月10日对未完成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
如您在10月未领到养老金,请到所属社保局查询原因,确属符合领取条件的,我们将为您恢复发放并补发。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衷心感谢广大待遇领取人员一直以来对我市养老保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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