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社险发〔2017〕9号
关于下发2017年乌海市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社保局、局属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社保局《2017年全区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及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市社保局研究制定了《2017年乌海市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2017年3月15日
2017年乌海市养老保险经办管理
服务工作要点
2017年乌海市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和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将业务工作与进一步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动落实改革任务有机结合;依法经办、精确管理、优化服务,加大扩面力度,加强基金管理,提高防范基金运行风险能力;以“互联网+社保”和大数据应用为支撑,推进管理手段和服务方式创新,夯实经办基础,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推动全市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实现新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一)全力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在继续做好重点单位全员参保、园区企业新增参保、灵活就业人员鼓励参保,统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参保核定的同时,以强化全民参保登记成果应用为抓手,根据登记数据和核查情况,对未参保和断保人员提供一对一精准化服务,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任务。
(二)强化稽核职能确保应核尽核。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费源核定力度,摸清费源底数,严格按照乌海市社会保险核定规程设置的相关要求,增强对参保单位核定申报的监督与稽核,保证自治区下达我市的核定征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大力推进重点工作开展
(三)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按照自治区要求继续落实养老金调整政策,及时准确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工作。强化基金统筹调度,积极申请中央、自治区财政补贴和养老保险调剂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四)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按自治区统一部署和我市实施方案,落实经办规程,建立健全业务和基金管理制度,加快基本信息采集入库工作进度,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提质增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核定征缴、基金管理和待遇发放工作,扎实推进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五)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严格落实乌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加强个人账户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努力为参保居民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金管理和待遇发放等经办服务。进一步加强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加快实现养老保险人口全覆盖。
(六)强化基金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全力做好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和调度管理工作,确保基金收支可控、安全平稳、保障运行。积极应对基金支付压力,建立市级统筹、分级负担的基金管理体制,对各级未完成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预算少征缴的养老保险费,由同级财政负担。严格控制基金支出,完善基金预警制度,做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自查及迎考迎评工作。同时,做好会计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财务管理和报表利用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分析对政策制定和经办管理的支撑作用。
(七)加强经办风险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安全防控意识,健全风险控制体系,落实风险管理制度措施,优化基金管理和业务经办流程,加强对基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做好资格认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冒领核查处理工作,保证基金运行安全。加强对市本级和各区业务工作的日常检查,针对历年业务检查、审计核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专项督查,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质量,形成运行安全、防范得力的养老保险经办风险防控体系。
(八)继续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充分利用电子化手段做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确保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及职业年金转移接续顺畅。做好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稳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
(九)不断规范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继续巩固全市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达标验收成果,推动业务经办与档案工作、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档案管理与服务利用三个“一体化”建设,不断提升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年内力争实现市本级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通过创优考核。各区社保经办机构要在去年达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做好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三、创新管理服务模式
(十)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标准宣贯应用。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下发的社保国家标准和部颁行业标准,加快完成《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规范》标准的制定颁布实施步伐,稳步推进养老保险标准化建设。积极参加人社部组织开展的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先行城市”活动,推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备设施要求》、《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规范》等重点标准的全面应用,努力打造标准统一、规范有序的经办服务品牌。
(十一)着力提升养老保险经办信息化水平。创新管理服务模式,稳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和电子社保两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整合完善基础信息,保障参保数据实时维护、常态运行,通过全民参保登记摸底,努力实现养老保险人口全覆盖。围绕公共服务、经办管理和数据管理三方面,不断促进经办业务模式转型升级,全面推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在养老保险业务处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努力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经办服务,积极构建公开、高效、便捷的高品质电子社保管理服务体系。
四、积极开展宣传和信访维稳工作
(十二)强化宣传工作。实施精准化的宣传策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围绕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费政策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内容,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
(十三)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按照养老保险经办实际,结合全民参保登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电子社保建设等内容,以开展干部教育学习培训“社保课堂”为抓手,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干部业务素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十四)做好信访维稳和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信访制度,加大信访案件的督办力度,切实提高信访案件办结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五、强化系统内部建设
(十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建工作和养老保险中心工作统筹谋划、合理安排,加快形成党建与业务目标同向、工作同步、责任同担的工作格局。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依法依规经办,从严抓好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为民意识,优化经办模式,创新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十六)从严抓好队伍建设。继续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和内控体系建设,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加强社保文化建设,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党规、党纪意识以及依法经办、依规管理意识,将讲政治规矩、遵守监督条例体现在维护基金安全的具体行动中,努力实现新形势下党建和业务工作的双促进。
(十七)切实发挥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风险管理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实抓常,强化对重点工作、重要领域的执纪监督,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坚持重大事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督以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提升风险管理质量。
(十八)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进一步加强窗口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经办人员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完善窗口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方式,建立经办管理服务满意度调查常态化机制。
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3月15日印发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