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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海市2017年度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3日 作者: 来源:社保局 浏览次数:

乌社险发〔201715

 

关于印发《乌海市2017年度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社保局、局属各科室:

现将《乌海市2017年度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418

 

 

 

乌海市2017年度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建立资格认证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养老保险反欺诈、防冒领工作的管理水平和防控手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我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坚持统一部署、全市联动、职责明确、规范运行、服务到位、注重实效的原则稳步推进。

二、组织领导

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郑琳琥  市社保局局长

副组长:赵    市社保局副局长

厉春晖  市社保局副局长

  员:陈宝生  海勃湾区社保局局长

                乌达区社保局局长

                海南区社保局局长

                市社保局稽核审计科副科长

                市社保局基金管理科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保局稽核审计科,负责全市资格认证工作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工作。联系人:刘鲜荣,联系电话:3158056。各区社保局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区域的资格认证工作。

三、认证范围

(一)20161231日前在乌海市、区两级社保局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退职)人员及领取遗属抚恤金人员。

(二)20161231日前在乌海市各区社保局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四、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安排。2017年度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于2017425日开始,2017731日结束。

各区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好资格认证工作的时间和顺序,避免因认证人员集中造成拥堵排队、等候时间过长等现象。

(二)认证点设置。全市设立认证点40个,其中:集中认证点15个、自助认证点21个、日常认证点4个。海勃湾区设集中认证点8个、自助认证点6个、日常认证点1个;海南区设集中认证点6个、自助认证点7个、日常认证点1个;乌达区设集中认证点1个,自助认证点7个、日常认证点1个;市社保局设自助认证点1个、日常认证点1个(详见附件1)。集中认证点要求场地宽阔,设施完备,有明显标志和引导语;自助认证点要求配备引导员,确保资格认证工作顺利进行。

五、前期准备

(一)设施配置。集中认证点要配备身份证读卡器1台、指静脉仪1台、微机1套、专用通信线路、日常办公用品、认证人员排队等候座椅等必备设施(身份证读卡器、指静脉仪由市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统一配置);自助认证点应配备自助服务一体机1台。

(二)安装调试。设施配置到位后,自助服务一体机由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负责发装调试工作和后期维护,其余设备在市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各区社保局自行负责安装、调试,由市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验收,并填写《集中认证验收单》(详见附件2)。发现问题随时向市资格认证办公室报告,市资格认证办公室应及时安排处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人员培训。市资格认证办公室负责配发自助服务一体机的操作流程,各区根据市资格认证办公室的要求自行完成对本区认证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独立完成操作。为进一步规范资格认证工作,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实现预期目标,要求集中认证点每一名窗口认证工作人员与各区社保局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3),由各区社保局对经办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四)宣传公告。各区社保局于420日前将集中认证点详细地址上报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市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将于认证工作开始前,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便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及时了解办理的时间、地点、须携带的材料及联系电话等事项,为待遇领取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就近办理提供方便。

六、工作职责及规程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反欺诈、防冒领工作的重要抓手,无论认证点的设置是在社保局经办大厅还是在劳动保障平台、社区,工作责任主体仍然是各社保经办机构。市区两级社保局应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各社保局及下设认证点应做到职责明确,流程规范,责任到人。

(一)经办机构职责

1.在集中认证点、自助认证点指静脉比对不成功的,需到所属的社保局办理。

2.年度集中认证时间结束后,未通过资格认证且养老保险待遇停发的人员,必须回所属的社保局进行认证并恢复养老待遇。

3.在我市定居的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协查认证工作,由现居住地的社保局负责办理。如本人身体不便无法到社保局办理的,可比照我市相关情况和处理办法予以办理。各社保局在认真完成协查认证工作的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留存和统计汇总工作。

4.在我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异地居住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由所属的社保局负责,并做好异地居住人员的登记和信息上传工作。

(二)认证点职责

为确保2017年度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工作顺利完成,本次资格认证设集中认证点、自助认证点和日常认证点。

属于本次认证范围内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居住地就近的集中认证点和自助认证点办理。

1.集中认证点。集中认证点设在各办事处、社区指定的位置,主要负责2016年度已完成指静脉采集和认证的人员进行人工指静脉资格认证。

2.自助认证点。自助认证点设在已配备自助服务一体机的劳动保障平台,为已完成2016年度指静脉采集和认证的人员提供指静脉自助认证服务。

3.日常认证点。资格认证工作开展后新增的待遇领取人员、未通过身份证验证需要对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库中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更正的人员、异地居住及未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办理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的人员均纳入日常认证,日常认证工作由各社保大厅负责,完成相关人员的指纹、指静脉和人脸信息的采集和认证工作。

(三)工作规程

1.本市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凡在我市居住的本次认证范围内的待遇领取人员,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现居住地就近的集中认证点、自助认证点办理。办理认证时,本人可通过自助服务一体机自行完成认证,也可以由认证点工作人员协助认证。

2.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3月底前向乌海所属各社保经办机构递交异地年检申请材料。社保工作人员登录《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信息系统》,上传本机构异地居住人员信息。

如居住地社保局未开通网上认证的,由所属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向待遇领取人邮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通知本人到居住地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认证,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寄回发放待遇的社保局。

现居住地社保局已开通网上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在居住地登陆内蒙古自治区12333网站,自行打印《异地居住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网上认证)》按表中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居住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协助认证,我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及时通过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信息系统查询认证情况,对于通过异地认证人员,由所属经办机构指定专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养老待遇离退休人员管理资格认证中人工比对通过,并在备注栏写明通过异地网上认证

对于在我市居住的领取外地待遇人员,各社保经办机构应协助异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网上认证和人工认证的方式做好资格认证工作。

3.在认证点办理资格认证时,未通过二代身份证校验的人员,应通知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退休证(或年检证)和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银联卡(或社会保障卡)到所属的社保局进行信息更正,同时完成资格认证工作。

七、领取资格确认及处理

(一)不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处理

在资格认证过程中发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各区社保局、各认证点应及时通知待遇发放部门暂停发放,并通知死亡人员亲属提供相应的材料到所属社保局申报。

本次资格认证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由市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将本次未通过认证人员名单以所属经办机构为单位分别下发各社保局。各社保局收到下发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应查清未通过认证原因,对未认证人员,由所属社保局立即暂停待遇发放,并及时通知本人;对认定为需要协助核查的人员应及时上报,由市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与公安的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各社保局,由各社保局负责对不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做待遇停发处理。

(二)建立重点人员数据库

未通过资格认证人员经各社保局认真核查后,按身体不便无法前往认证点异地居住未通过认证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况分类统计、登记造册,并建立重点人员数据库和相应的防控措施,同时上报市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各社保局要制订相应的监管措施,杜绝欺诈冒领现象的发生,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

(三)建立防冒领工作月报告制度

各社保局承担所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信息核查、资料汇总、结果处理、冒领追缴和信息报送工作。暂停发放人员由所属社保局负责进一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经核实符合领取条件的,恢复并补发其养老保险待遇;确属冒领的各社保局要积极追缴,亲属不主动退还冒领金额的,各社保局要报告所属人社部门追缴和处罚,逾期仍未归还应移交公安、法院等部门处理。各社保局应根据市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的统一要求于每月15日前将本月停发、续发、追缴等相关工作情况上报备案(具体报送格式见乌社险发〔201439号文件)。市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定期对全市防冒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并对相应的问题进行组织部署和督查落实。

(四)建立考核和奖罚制度

在本次认证工作结束后,市资格认证工作领导小组,以经办机构为单位,对各认证点以工作完成情况和认证数据质量集中组织考核。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的,根据认证工作完成情况、举报电话反映情况给予相应的工作补贴;对考核未严格履行职责,工作不认真,影响工作进度的,按要求进行问责追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资格认证工作是养老保险经办风险控制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社保局要高度重视,从全局的角度出发,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由一把手亲自负责,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做好宣传动员。各社保局应通过多种渠道做好信息宣传,使每一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都能认识到资格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指静脉自助认证作为今年重点推进的一种认证方式,各区应做好侧重宣传引导,使参保人员尽快了解掌握。

(三)严格工作流程。为进一步提高资格认证工作效率,保证本次指静脉认证工作顺利完成,各社保局应认真组织培训,要求经办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操作流程,为资格认证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夯实基础。

(四)做好认证服务。市、区两级社保局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资格认证服务。集中认证期内,在自助认证点需配备专职引导员,协助参保人员办理认证;各认证点工作人员不得以户籍或居住地为理由推诿退休人员。遇到退休人员不理解的情况,应及时沟通,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避免与退休人员发生争执。

(五)制定应急预案。考虑到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人员多,容易出现拥堵等意外情况,各区社保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各认证点要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安排好等候人员的休息场地等,对于可能遇到的问题,如天气变化、人员过于集中或身体不适、网络技术等问题出现时都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妥善处理。

(六)建立信息通报。市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每期通报情况抄送各级人社局。各区社保局要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定期上报本地区工作动态。工作中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报告。

(七)落实监督举报。各社保局要做好养老金冒领危害及查处的宣传工作,鼓励群众和社区监督举报,指定专人负责监督举报电话的接听和核查,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资格认证、共同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局面。

(八)加强责任追究。资格认证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工作期间对出现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等问题市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将进行通报批评。单位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

2.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更改信息、涉嫌冒领养老金的;

3.协助被认证人员有意隐瞒实情和知情不报的。

 

附件:1.全市资格认证网点设置

       2.集中认证点验收单

       3.《承诺书》

 

 

 

 

 

 

 

 

 

附件1

全市资格认证网点设置

海勃湾区(15个)

集中认证点(8个):海北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林荫办事处海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凤凰岭办事处综合服务大厅、凤凰岭办事处新城社区二楼大厅、千里山镇新丰村劳动保障事务所、滨河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一楼大厅、新华办事处康乐社区服务大厅、新华西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一楼大厅。

自助认证点(6个):海北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林荫办事处海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凤凰岭办事综合服务大厅、千里山镇新丰村劳动保障事务所、滨河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一楼大厅、海勃湾区社保大厅。

日常认证点(1个):海勃湾区社保大厅

海南区(14个)

集中认证点(6个):拉僧仲办事处金海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拉僧仲办事处华苑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西桌子山办事处祥苑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公乌素镇利民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巴音陶亥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拉僧庙镇民乐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

自助认证点(7个):拉僧仲办事处金海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拉僧仲办事处华苑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公乌素镇利民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巴音陶亥镇东兴村劳动保障事务所、拉僧庙镇民乐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西水办事处祥苑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海南区社保大厅。

 日常认证点(1个):海南区社保大厅

乌达区(9个)

集中认证点(1个):新达办事处爱民社区综合服务大厅

自助认证点(7个): 巴音赛办事处综合服务大厅、滨海办事处综合服务大厅、三道坎办事处综合服务大厅、五虎山办事处育红社区综合服务大厅、乌兰淖尔镇综合服务大厅、梁家沟办事处综合服务大厅、苏海图办事处综合服务大厅。

日常认证点(1个):乌达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保大厅

市本级(2个)

日常认证点(1个):市社保大厅

自助认证点(1个):社保大厅

 

 

 

 

 

 

附件2

集中认证验收单

 

认证点名称:              负责人:         电话:            

工作人员

配备情况

1.     配备人数:

2.     权限设置

认证点指示和标志

有,清晰明了

无或不明显

网络和设备运行

1.     网络系统

2.     设备运行

业务培训

1.     工作流程掌握情况:

2.     业务操作熟练程度:

3.     相关问题处理能力

责任落实 情况

签订承诺书情况:

验收结论

符合认证要求

基本符合,需在        方面         整改

不符合,3日内整改后上报验收

认证点负责人签字:        区社保局认证工作负责人签字:

市局验收人签字:          验收时间:2017   

 

附件3

承诺书

 

作为2017年度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的工作人员,在此我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前来办理认证的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二、为认证人员做好信息资料保密,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认证人员的个人信息;

三、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做好信息采集和资格认证工作,确保所采集数据真实、准确;

四、对核查出死亡、涉嫌冒领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不做私自更改信息、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事情,维护信息采集和资格认证工作的严肃性。

 

 

 

                                承诺人:

                            2017   

 

 

 

 

 

 

 

 

 

 

 

 

 

 

 

 

 

 

 

 

 

 

 

 

 

 

 

 

                                                                                                                                                                        

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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