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社险发〔2017〕1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补费过渡期政策宣传的通知
各区社保局、局属各科室:
2016年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6号)文件,对间断缴费人员的补费标准进行了调整。2016年9月,自治区人社厅同意“将2016年、2017年设定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可按原办法补缴养老保险费用。过渡期结束后(2018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要严格按内人社发〔2016〕6号文件规定执行”。为贯彻执行自治区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补费过渡期政策宣传,确保间断缴费人员应知尽知、应补尽补,同时抓住过渡期补费这一有利契机,强化扩面征缴力度,努力实现征缴任务顺利完成,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及时落实开展。
为确保补费过渡期政策宣传取得实效,市社保局近期将开展数据筛查工作,对筛查出的未参保、间断缴费人员通过12333或市政府网信办短信平台发送政策宣传短信,同时在乌海日报登发公告,统一印发宣传材料。各区社保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充分利用镇(办事处)基层人社平台力量,及时在社区、小区、社保大厅张贴宣传材料及公告,确保政策宣传不留死角,努力让更多群众了解养老保险补费政策,鼓励间断缴费人员在过渡期内补缴养老保险费,避免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引发社会矛盾,在2018年过渡期结束后因补缴费用高形成群体上访事件。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社保局要高度重视养老保险补费过渡期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法,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广泛持续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同时,要安排好社保大厅参保查询和补费经办等相关工作,确保接到通知的参保人员办理补缴事宜顺畅便捷。
三、夯实工作责任。
按照单位主导、科室负责、基层推进的职责分工原则,进一步夯实责任下压任务,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区社保局要安排各科室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宣传责任,将宣传任务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个人。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争取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支持,确保宣传工作顺利开展。对因工作措施不得力、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参保人员未能及时补缴养老保险费,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由相应社保经办机构自行负责。
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5月4日
乌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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