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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再次提高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3日 作者: 来源:社保局 浏览次数:

我市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再次提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17]53号)精神,我市为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增加了20元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从20171月起执行,提高及补发的基础养老金已随20177月份的居民养老金发放到位。

该项惠民政策涉及我市已通过年检人员1867人,部分未年检人员待资格认证通过后进行调整。经过今年的调整后,我市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达到了145/月。

     

 

                       综合业务科  李艳

                       20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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