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搜索
首页
党务公开
政务公开
公共就业
人事考试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社会保险
2017年、2018年度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乌人社办发【2017】43号、【2018】50号)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9日
作者:
来源:
社保中心
浏览次数:
附件:_2017年、2018年度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乌人社办发【2017】43号、【2018】50号)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