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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号)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8日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行为,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风险防控,细化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做好廉政建设,提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公信力。为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各地要更好地使用劳动能力鉴定信息系统,压缩劳动能力鉴定时限,缩减非必要的证明材料。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更好的保障工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请务必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情况》随《劳动能力鉴定情况》统一报送,对于经核实统计数据发生严重错误的,将进行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 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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