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海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人社发〔2017〕6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现将《乌海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专项督查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乌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乌海市总工会
2017年6月8日
乌海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为确保实现建筑业“同舟计划”总体目标,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牧民工的工伤保险相关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92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按项目参保和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联动机制,全面加强按项目参保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二、组织机构及职能职责
为了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成立乌海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专项督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要文林 市人社局副局长
副组长:郝关峰 市人社局副局长
郜红旗 市住建委副主任
王根栓 市安监局副局长
崔世峰 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张哲恒 市住建委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董冠华 市安监局安委办负责人
张红梅 市总工会保障部部长
刘振斌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局局长
王 健 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副局长
贾永平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
专项督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联合会商、联合督查、信息共享等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对任务分解、工作要求作出部署和安排,全力以赴做好建筑业参保扩面工作。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振斌同志兼任。每年定期不定期召开协调调度会,安排督查事项。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工作,完善按项目参保制度、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对建筑企业管理的职能优势,加强源头把关,完善制度措施,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办理安全报监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安监部门要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之一,列入年度工作考核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会组织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宣传建筑业参保政策,了解工伤职工需求,切实维护职工工伤权益。
三、缴费标准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初步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建设项目总造价(工程项目合同价及追加合同价款)的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研究基金收支情况,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根据各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等情况适时适当调整费率,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建立信息交换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实现建设项目开工、施工许可证发放、参保缴费、用工动态管理等信息资源共享。每月对施工许可证发放、项目参保等情况进行分析、比对、核实,对应参保而未参保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要在各自官网公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审批、开工、参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联合开展宣传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运用新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等手段,针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牧民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其知晓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及相关办事流程,增强其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要组织开展建筑业参保专题培训,重点培训建筑项目总承包企业、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提高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设项目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制作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公示牌,实现宣传全覆盖。
(三)完善联合督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定期通报和联合督查制度,及时向党委、政府报送工作情况。市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通报各区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各区每季度开展一次“同舟计划”自查总结,对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跟踪督促解决。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职能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局、总工会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市政府进行全市通报。
(四)整合力量,做好参保工作。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在建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补办工伤保险手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对不需要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项目,督促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做到建筑行业参保扩面“无死角”。
(五)提升效率,简化经办程序。为适应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对于在工地内发生、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案件实行“快认快结”,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对于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根据安监、住建等部门调查结论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中发现涉嫌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要及时向安监、住建、工会部门通报情况。同时,尽可能缩短劳动能力鉴定等待时限和待遇支付时限。
(六)联合检查,建立随机抽查长效机制。人社、住建、安监、工会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联合检查次数不低于3次,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努力实现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将建筑业按项目参保摆在突出位置。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安排、压实责任担当,确保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在我市落地生根。要继续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争取建筑企业和职工的理解认可,确保完成 “同舟计划”的总体目标。
(二)加强协调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沟通、主动协调、主动谋划,住房城乡建设、安监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发挥优势,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建立高效、畅通的协调机制。各部门内部也要明确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三)加强创新管理。要积极探索建筑业按项目参保的登记、缴费、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标准与实现方式,不断完善按项目参保的经办管理与服务。督促建筑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施工企业加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工作台账。建立健全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监督,有效防范和查处恶意骗保行为,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推动实现从“要我参保”到“我要参保”的转变。并按时上报情况。
各区、各部门按时报送建筑业按项目参保情况。要在核实情况、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建设项目开工及参保情况的基础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签章后,每双月25日前,将《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贾永平,联系电话:3158025。
附件
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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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项目数 |
新开工项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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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在建项目数 |
在建项目参保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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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新开工项目数 |
新开工项目参保率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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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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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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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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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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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建项目数是指年初至报告期末在建项目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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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保在建项目是是指年初至报告期末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建项目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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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开工项目数是指统计当期新开工项目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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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保新开工项目数是指统计当期参加工伤保险的新开工项目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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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栏间关系:(1)≥(2);(1)≥(4);(2)≥(5);(4)≥(5);(3)=(2)/(1);(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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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送时间分别为:6月5日、8月5日、10月5日、12月5日。 |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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