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我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室。主要负责全市劳动力用工信息的收集发布和职业介绍服务,失业保险扩面、基金管理和失业保险金核发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就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工作以及指导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年末实有人数58人,其中在职29人(在编28人,一人编在人社,工资在我单位),离岗待退8人,退休29人。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709.76 万元。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709.76万元。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预算收支情况说明:预算收支较上一年增加26.41万元,
原因是:一人员增加,新考录了两名人员;二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增加。
(四)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5.9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26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金额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金额3.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金额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金额3.85万元。
3、公务接待费1.57万元。
4、“三公”经费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较上一年减少0.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降低4.94%,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降低4.85%。原因是:一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的使用;二公车改革。
(六)专项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度专项支出预算资金13万元,其中专项公用经费13万元,专项资金支出0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无
三、其他公开事项
(一)转移支付情况
无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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