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拟订全市促进就业再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落实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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