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发布统计通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审计监督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中违纪案件;负责本局及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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