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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5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政府批准的《乌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乌海市印发的《乌海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以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对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进行服务监督。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意见。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乌海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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