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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职称工作申报流程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6日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一、申报时间:

615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630日前完成中初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

二、申报渠道

(一)注册信息。

申报人需要通过内蒙古人才信息库(https//www.nmgrck.cn)注册信息,根据内容填写完整。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

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单》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高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无行业主管部门由单位统一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最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中初级申报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无行业主管部门由单位统一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市直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由行业经办机构(见<2021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附件2)接收材料,由行业经办机构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616房间。

三、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高级一式2份,中初级一式1份);

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高级一式15份,中初级一式10份);

3.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证书近三年培训;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5.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6.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7.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10.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

11.其他有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乌海市滨河区创业路与宜化街交叉路口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616房间

咨询电话:0473—12345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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