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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4日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浏览次数: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委、办、局人事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和《关于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学习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一)学时规定

  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二)内容和方式

  1.公需科目。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办好“两件大事”,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培训。公需科目实行网络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

  2.专业科目。学员根据自身所学专业,自主选择。

  (三)结果使用

  继续教育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企事业单位应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1.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需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符合学时减免政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完成当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2.申请考核认定学时要求: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乡镇、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申请考核认定职称时,应按照考核认定要求年限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四)减免规定

  1.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完成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2.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4年度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3.出站博士后申报职称学时规定。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考核认定高级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4.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符合疫情防控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疫情防控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5.“三科”教师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全区教材改革涉及的“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6.学时折合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均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相应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要求。

  7.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应按转任实际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8.技能人员申报职称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取得的学时可1:1折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9.破格人员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评审时,按实际任职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二、学习平台

  (一)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网(nmg.chinahrt.com),移动端融学APP可以与电脑网页端同步学习,并支持下载课程,离线学习。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015-0009,400-652-0666。

  (二)内蒙古人才培训网(zj.nmgrcpx.com),微信搜索“云知识教育”小程序可以与电脑网页端同步学习,并支持下载课程,离线学习。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160-8686,(0471)5618025。

        (三)之前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网上学习的学时仍然有效,合并计算。

        三、学习时间和审验登记

  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学习和考试截止时间12月31日,未完成2023年、2022年、2021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此时间段内进行补学。

  自治区审验卡打印全面实行网上办理,不再发放继续教育证书。学员完成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后,必须同时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之后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四、学习费用

  继续教育网络学习费用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8〕1399号)收取,学员自行登录在线学习平台,在线缴费即可学习。

  继续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拓展和提高的一个重要渠道,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请各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乌海市人社局专技科 0473-3158019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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