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人社发〔2021〕38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自治区各高等院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发挥职称制度在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和自治区方案要求,遵循高校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破除束缚高校教师职业发展的壁垒,分类分层科学评价,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高校教师的活力、动力、创造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自治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4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严格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要求,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突出教书育人实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把握高校教师成长的规律和工作特点,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让教师更有获得感和成就感,激励教师尽展其才。
3.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围绕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举措,增强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效性。
4.坚持分类实施,自主评价。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及教师特点,采用业绩水平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由高校自主实施分类分层评价,政府部门依法宏观管理。
5.坚持放管结合,评聘衔接。高校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设置评审委员会及学科评审组,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自主开展评审工作,自主按岗聘用,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二、重点任务
深入贯彻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实高校职称评审自主权,围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等,逐步形成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评价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分类设置岗位类型。根据教师岗位职责不同,保持高校教师现有岗位类型总体不变,按照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岗位属性,设立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其中教师系列分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结合新时代教师队伍发展的需要,高校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可自主设置新的岗位类型。
2.健全高校职称层级设置。高校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系列对应的名称依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实验技术系列对应的名称依次为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和正高级实验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对应的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鼓励有条件的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探索教师职务聘任改革,设置助理教授等职务。
(二)完善评价标准
1.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好思想政治关,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完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健全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及考核方案,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2.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严格教学工作量考核,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职称评审中的比重。加强教学质量评价,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实行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多维度考评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等教学工作实绩。
3.重视社会服务考核。综合评价教师参与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训、科技推广、专家咨询、技术攻关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鼓励引导教师积极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鼓励引导教师主动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充分认可教师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的贡献。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鼓励高职院校教师定期参加企业实践。大力促进教师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4.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规范学术论文指标的使用,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以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结果判断的直接依据。高校结合实际建立各学科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建立与岗位特点、学科特色、研究性质相适应的评价指标,细化论文在不同岗位评审中的作用,重点考察实际水平、发展潜力和岗位匹配度。对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和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职称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职称评定直接挂钩的做法。
5.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学科特点,探索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多种成果形式,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注重质量评价,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建立并实施有利于教师潜心教学、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实行分类分层评价。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科技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通用专业、特殊专业等不同专业门类,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层评价标准。对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着重考察其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实绩,将优秀教学案例、教材编写等纳入评价指标;对教学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侧重考察其学术能力、创新质量和贡献。对从事基础研究的教师主要考察学术贡献、理论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对从事应用研究的教师主要考察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对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人员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水平。对实验技术教师重在评价考核工作的价值、影响力、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
职业院校要强化技术技能要求,考察教师行业企业实践时间、工学结合教学资源开发及应用能力。将行动导向的模块化课程设置、项目式教学实施能力、信息化能力作为教师教学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开展专业课教师技术技能和教学能力分级考核,将分级考核结果和专业课教师行业企业实践经历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考核评价条件。将改进企业产品工艺、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作为专业课教师职称评定重要考核评价条件。将教师主持参与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作为评审条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2.创新评价方式。鼓励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参与评审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为评审专家预留充足时间进行评鉴,引导评审专家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评议意见,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针对性。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考察团队合作及社会效益,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探索国防科技、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人才评价办法。
3.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注重工作实绩,其工作成果不简单以发表论文、获得奖项等进行比较评价。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统一组织相关专家破格评定高级职称。
4.完善信用和惩戒机制。高校要建立完善申报教师、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诚信承诺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人员,撤销其职称。引导建立学术共同体自律文化,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利益冲突回避、履职尽责评价、动态调整、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党政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处理。
5.健全聘期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考核评价周期,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结合,并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考核周期,考核结果要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完善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四)落实自主评审
1.下放职称评审权。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高校要加强对院系的指导和监管,院系要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向上一级评审组织推荐。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高校评审方式组织评审。高校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实施方案等评审文件,并按《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职称评审办法应包括教师评价标准、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人员构成规则、议事规则、回避制度等内容。高校制定的教师评价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基本标准条件,可结合实际明确破格条件。高校聘用研究人员等到教师岗位的,可结合实际制定职称评价具体办法。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对特殊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2.加强监管服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加强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管,开展业务指导,优化服务,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提供支持。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并将抽查、巡查情况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成效不明显或逾期不予整改的高校,暂停其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进行责任追究。鼓励高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探索推广在线申报和评审,简化申报信息和材料报送等相关手续。
(五)优化思想政治工作评审
1.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审体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高级岗位数量比例不得低于学校平均水平。建立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评价标准,注重考察教学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将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等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成果评价范围。
2.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把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一年以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3.规范辅导员评审体系。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高校要建立完善符合专职辅导员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评价标准,注重考察其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工作实绩、育人实效等。
(六)实行评聘结合
1.高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岗位,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实现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2.对此次改革前本校评审已取得高校教师职称但未聘到相应岗位的人员,高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办法,妥善做好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等相关工作。
三、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政治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复杂性系统工程。各部门、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狠抓工作落实,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建立跟踪、视导、定期会商工作机制,为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能分工,协同配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的宏观管理监督。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落实工作视导、随机抽查、巡查机制,加强对高校职称改革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并视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各高校要认真严肃履行好职称评聘自主权,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尽快研究制定本校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坚决落实重点改革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本校教师职称评审改革各项工作。
各高校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职称制度改革要求,认真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职称评审,按岗聘用。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工作方案须按照学校章程规定,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执行,确保评聘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要明确职称评审和岗位任职条件,规范职称评审和岗位竞聘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健全申诉机制,畅通意见渠道,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管,接受群众全程监督。
各高校要按照当年相关职称工作通知要求向主管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评审工作方案,完成评审和公示工作。各高校应在评审工作结束20日内,将组建评委的通知、评审结果公示名单、公示情况说明、评审工作总结等评审工作备案材料报主管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部门、各高校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与全面履行职责结合起来,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管理与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切实加强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做好教师思想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改革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同时废止。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附件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职称
评价基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评价基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
其中,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适用范围是:专职从事实验与实训教学、实验室(泛指教学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测试中心等)运行管理工作、实验设备操作与仪器设备维修等工作的人员。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职称适用范围是:学校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院系(部)分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或党总支书记、专职副书记,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党校、就业处、心理咨询中心、院系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和学生专职辅导员,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及纪委从事学生廉政思想教育工作的专职纪检监察人员。高校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可自主设置其他岗位类型。
二、评价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教师岗位分类评价,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评价导向,着重考察高校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社会效益、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三、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立德树人;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任现职期间,出现师德失范行为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延期申报。
3.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把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教书育人条件
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能把育人贯穿渗透到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全过程,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善于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一年以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参与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三)教师资格条件
申报教师须取得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教授(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岗位满5年。
2.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且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5年;
(3)出站博士后人员,经学校考核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并符合申报副教授的其他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
3.申报(或申请认定)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责;
(2)具备硕士学位,且受聘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受聘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岗位满4年。
4.申报(或申请认定)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5.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对特殊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要求。
6.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同的,须参加申报学科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思政系列除外)。
(五)考核及培训条件
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包括参加各类讲座及网上课程学习。
(六)转系列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按照“先转后评”原则,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转评新系列同等级的职称,其业绩成果以在新岗位工作的业绩成果为主。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高一级职称。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七)教学设置及效果条件
高校须明确教师申报教授(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等各类教师职称需承担本专科生课程的教学课时量以及行政人员参评教师职称需兼任的教学课时量。要对申报各层级职称的教师进行学生评教、专家评教以及说课评价等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评价结果须达到良好以上。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及承担党务工作或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工作,应合理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
(八)调入人员条件
由党政机关调入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5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根据本人的学历和业绩成果等条件,比照同类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九)破格条件
除按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相应级别高级职称。
1.“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或“全国模范教师”或“国家教学名师”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前5名),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或“全国优秀教师”获得者,或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在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符合要求的学历和业绩条件,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本基本标准之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
2.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未定等次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3.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4.根据《高等学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40号令)文件规定,凡因有学术不端行为而受到“暂缓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处分的,延迟3-5年申报;
5.出现其他师德失范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及学校规定的期限延期申报;
6.受党内纪律处分且在影响期内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价条件设置要求
(一)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价。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完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健全评价标准、体系及考核方案,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师德,对照高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实行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评价。各高校评审条件要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的基本要求,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严格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职称评审中的比重。加强教学质量评价,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实行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多维度考评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等教学工作实绩。
(三)重视社会服务评价。综合评价教师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训、科技推广、专家咨询、技术攻关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及社会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充分认可教师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的贡献。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大力促进教师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原则应有半年以上社会服务或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经历。
(四)合理设置学术论文条件。要建立与岗位特点、学科特色、研究性质相适应的论文评价指标,细化论文在不同岗位评审中的作用,重点考察实际水平、发展潜力和岗位匹配度。对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和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
(五)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学科特点,探索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多种成果形式,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建立并实施有利于教师潜心教学、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
(六)条件设置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职称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职称评定直接挂钩的做法。
(七)实行分类评价。对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着重考察其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实绩,将优秀教学案例、教材编写等纳入评价指标;对教学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侧重考察其学术能力、创新质量和贡献。对从事基础研究的教师主要考察学术贡献、理论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对从事应用研究的教师主要考察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对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人员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水平。对实验技术教师重在评价考核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考察教师行业企业实践时间、工学结合教学资源研发及应用能力。
对职业院校教师,侧重考察其教学能力、实践能力和业绩。要强化技术技能要求,将行动导向的模块化课程设置、项目式教学实施能力、信息化能力作为教师教学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将教师主持参与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作为评审条件。对专业课教师开展技术技能和教学能力分级考核,将考核结果和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及改进企业产品工艺、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作为专业课教师职称评定重要考核评价条件。将教师企业实践、参与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教师参加技能大赛、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等纳入评价指标,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专业课教师不断提升“双师素质”。
五、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能力业绩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申报各层级职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各高校按照评审条件设置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对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进行细化。
(一)教授
教学科研型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超。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改进企业产品工艺、解决生产技术重大难题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教学为主型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超。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过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或主持过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制定。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副教授
教学科研型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2.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参与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改进企业产品工艺、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教学为主型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2.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参与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或主持自治区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制定并被采纳在全区推广使用,或主持自治区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讲师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具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四)助教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
六、实验系列职称能力业绩条件
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申报各层级职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高级实验师
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2.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学术造诣或技术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验进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针对实验工作提出建设性构想,对实验技术、实验能力以及实验室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推动本专业发展。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深入系统地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主讲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成果优秀。
3.主持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或发表高水平的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或支撑教学科研取得重大成果;或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解决关键问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获得重要科技成果或实验技术教学成果;或获得重要专利成果转化;或作为主编出版实验技术相关教材并被若干科研院所或学校使用等。
4.负责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5.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二)高级实验师
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较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2.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技术,具有跟踪本专业岗位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承担实验实训课程或系列课程实验的讲授指导,胜任主要实验实训教学设备或大型科研分析测试设备的操作、运行和维护,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测试任务,教学或服务效果良好。
3.具有规划和组织实验室建设的能力,具有指导复杂实验实训、测试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实训教学研究活动,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主动承担对新进入实验实训室人员的实验实训技能培养和指导。
4.主要参与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具有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或掌握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明确判断仪器设备故障,改进操作方法,解决关键问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科技进步奖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奖,在实验技术改进、使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成果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出版实验技术相关教材并被若干科研院所或学校使用等。
(三)实验师
1.承担或辅助实验实训课程或系列课程实验的讲授指导,掌握相关实验实训教学设备、科研分析测试设备操作、运行和维护技能,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测试任务,教学或服务效果良好。
2.承担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参与实验实训室的具体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实验教学研究活动,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
3.参与编写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或独立设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作为课题成员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或教学工程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科技作品竞赛、创新创业比赛并获奖。
(四)助理实验师
1.掌握并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熟练使用与工作相关的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或协助研制实验仪器设备。能够参与实验技术、实验教学或实验管理项目,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
2.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七、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职称能力业绩条件
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人员任现职以来,申报各层级职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员
1.具有宽厚精深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谙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全面领会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
2.能面向师生员工做形势政策报告、工作培训等,能够指导、培训辅导员,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在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发挥引领作用。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善于全面、深入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良好,影响力较高。能够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调研,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有比较全面、深入的研究,善于处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撰写完成高质量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调研报告或工作案例。
4.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著作、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代表性成果,受到业界的高度评价。主持过思想政治教育方面重要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
5.根据新时代大学生思想实际,结合日常教育、管理、服务过程中学生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经过同行专家鉴定在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具有实用价值且在2所以上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推广使用并收到较好效果。
6.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学校下达的关于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等相关工作要求,高质量开展工作,且学生教育管理效果好,经同行专家评定可转化为业绩成果。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研究员
1.具有宽厚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规律,注重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心理素质、文化素养。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能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在网络思政工作上有一定影响力并且取得实效,能独立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3.具有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有比较全面、深入的研究,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结合岗位工作,撰写完成较高质量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调研报告或工作案例。所带学生团体或班级学风优良,整体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团体凝聚力强。作为主要组织指导者,所带学生团体或班级荣获校级以上先进集体,或本人负责工作荣获校级以上先进集体。
4.具有发表、出版的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著作、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代表性成果,受到业界好评。主持过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
(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助理研究员
内人社发〔2021〕38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自治区各高等院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发挥职称制度在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和自治区方案要求,遵循高校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破除束缚高校教师职业发展的壁垒,分类分层科学评价,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高校教师的活力、动力、创造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自治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4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严格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要求,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突出教书育人实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把握高校教师成长的规律和工作特点,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让教师更有获得感和成就感,激励教师尽展其才。
3.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围绕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举措,增强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效性。
4.坚持分类实施,自主评价。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及教师特点,采用业绩水平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由高校自主实施分类分层评价,政府部门依法宏观管理。
5.坚持放管结合,评聘衔接。高校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设置评审委员会及学科评审组,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自主开展评审工作,自主按岗聘用,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二、重点任务
深入贯彻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实高校职称评审自主权,围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等,逐步形成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评价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分类设置岗位类型。根据教师岗位职责不同,保持高校教师现有岗位类型总体不变,按照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岗位属性,设立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其中教师系列分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结合新时代教师队伍发展的需要,高校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可自主设置新的岗位类型。
2.健全高校职称层级设置。高校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系列对应的名称依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实验技术系列对应的名称依次为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和正高级实验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对应的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鼓励有条件的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探索教师职务聘任改革,设置助理教授等职务。
(二)完善评价标准
1.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好思想政治关,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完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健全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及考核方案,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2.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严格教学工作量考核,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职称评审中的比重。加强教学质量评价,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实行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多维度考评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等教学工作实绩。
3.重视社会服务考核。综合评价教师参与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训、科技推广、专家咨询、技术攻关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鼓励引导教师积极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鼓励引导教师主动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充分认可教师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的贡献。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鼓励高职院校教师定期参加企业实践。大力促进教师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4.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规范学术论文指标的使用,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以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结果判断的直接依据。高校结合实际建立各学科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建立与岗位特点、学科特色、研究性质相适应的评价指标,细化论文在不同岗位评审中的作用,重点考察实际水平、发展潜力和岗位匹配度。对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和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职称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职称评定直接挂钩的做法。
5.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学科特点,探索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多种成果形式,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注重质量评价,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建立并实施有利于教师潜心教学、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实行分类分层评价。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科技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通用专业、特殊专业等不同专业门类,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层评价标准。对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着重考察其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实绩,将优秀教学案例、教材编写等纳入评价指标;对教学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侧重考察其学术能力、创新质量和贡献。对从事基础研究的教师主要考察学术贡献、理论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对从事应用研究的教师主要考察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对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人员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水平。对实验技术教师重在评价考核工作的价值、影响力、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
职业院校要强化技术技能要求,考察教师行业企业实践时间、工学结合教学资源开发及应用能力。将行动导向的模块化课程设置、项目式教学实施能力、信息化能力作为教师教学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开展专业课教师技术技能和教学能力分级考核,将分级考核结果和专业课教师行业企业实践经历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考核评价条件。将改进企业产品工艺、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作为专业课教师职称评定重要考核评价条件。将教师主持参与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作为评审条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2.创新评价方式。鼓励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参与评审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为评审专家预留充足时间进行评鉴,引导评审专家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评议意见,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针对性。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考察团队合作及社会效益,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探索国防科技、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人才评价办法。
3.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注重工作实绩,其工作成果不简单以发表论文、获得奖项等进行比较评价。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统一组织相关专家破格评定高级职称。
4.完善信用和惩戒机制。高校要建立完善申报教师、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诚信承诺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人员,撤销其职称。引导建立学术共同体自律文化,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利益冲突回避、履职尽责评价、动态调整、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党政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处理。
5.健全聘期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考核评价周期,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结合,并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考核周期,考核结果要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完善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四)落实自主评审
1.下放职称评审权。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高校要加强对院系的指导和监管,院系要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向上一级评审组织推荐。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高校评审方式组织评审。高校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实施方案等评审文件,并按《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职称评审办法应包括教师评价标准、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人员构成规则、议事规则、回避制度等内容。高校制定的教师评价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基本标准条件,可结合实际明确破格条件。高校聘用研究人员等到教师岗位的,可结合实际制定职称评价具体办法。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对特殊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2.加强监管服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加强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管,开展业务指导,优化服务,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提供支持。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并将抽查、巡查情况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成效不明显或逾期不予整改的高校,暂停其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进行责任追究。鼓励高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探索推广在线申报和评审,简化申报信息和材料报送等相关手续。
(五)优化思想政治工作评审
1.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审体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高级岗位数量比例不得低于学校平均水平。建立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评价标准,注重考察教学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将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等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成果评价范围。
2.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把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一年以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3.规范辅导员评审体系。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高校要建立完善符合专职辅导员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评价标准,注重考察其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工作实绩、育人实效等。
(六)实行评聘结合
1.高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岗位,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实现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2.对此次改革前本校评审已取得高校教师职称但未聘到相应岗位的人员,高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办法,妥善做好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等相关工作。
三、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政治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复杂性系统工程。各部门、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狠抓工作落实,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建立跟踪、视导、定期会商工作机制,为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能分工,协同配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的宏观管理监督。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落实工作视导、随机抽查、巡查机制,加强对高校职称改革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并视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各高校要认真严肃履行好职称评聘自主权,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尽快研究制定本校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坚决落实重点改革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本校教师职称评审改革各项工作。
各高校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职称制度改革要求,认真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职称评审,按岗聘用。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工作方案须按照学校章程规定,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执行,确保评聘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要明确职称评审和岗位任职条件,规范职称评审和岗位竞聘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健全申诉机制,畅通意见渠道,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管,接受群众全程监督。
各高校要按照当年相关职称工作通知要求向主管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评审工作方案,完成评审和公示工作。各高校应在评审工作结束20日内,将组建评委的通知、评审结果公示名单、公示情况说明、评审工作总结等评审工作备案材料报主管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部门、各高校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与全面履行职责结合起来,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管理与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切实加强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做好教师思想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改革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同时废止。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附件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职称
评价基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评价基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
其中,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适用范围是:专职从事实验与实训教学、实验室(泛指教学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测试中心等)运行管理工作、实验设备操作与仪器设备维修等工作的人员。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职称适用范围是:学校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院系(部)分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或党总支书记、专职副书记,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党校、就业处、心理咨询中心、院系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和学生专职辅导员,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及纪委从事学生廉政思想教育工作的专职纪检监察人员。高校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可自主设置其他岗位类型。
二、评价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教师岗位分类评价,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评价导向,着重考察高校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社会效益、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三、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立德树人;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任现职期间,出现师德失范行为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延期申报。
3.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把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教书育人条件
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能把育人贯穿渗透到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全过程,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善于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一年以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参与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三)教师资格条件
申报教师须取得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教授(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岗位满5年。
2.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且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5年;
(3)出站博士后人员,经学校考核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并符合申报副教授的其他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
3.申报(或申请认定)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责;
(2)具备硕士学位,且受聘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受聘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岗位满4年。
4.申报(或申请认定)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5.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对特殊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要求。
6.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同的,须参加申报学科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思政系列除外)。
(五)考核及培训条件
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包括参加各类讲座及网上课程学习。
(六)转系列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按照“先转后评”原则,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转评新系列同等级的职称,其业绩成果以在新岗位工作的业绩成果为主。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高一级职称。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七)教学设置及效果条件
高校须明确教师申报教授(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等各类教师职称需承担本专科生课程的教学课时量以及行政人员参评教师职称需兼任的教学课时量。要对申报各层级职称的教师进行学生评教、专家评教以及说课评价等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评价结果须达到良好以上。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及承担党务工作或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工作,应合理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
(八)调入人员条件
由党政机关调入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5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根据本人的学历和业绩成果等条件,比照同类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九)破格条件
除按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相应级别高级职称。
1.“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或“全国模范教师”或“国家教学名师”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前5名),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或“全国优秀教师”获得者,或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在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符合要求的学历和业绩条件,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本基本标准之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
2.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未定等次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3.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4.根据《高等学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40号令)文件规定,凡因有学术不端行为而受到“暂缓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处分的,延迟3-5年申报;
5.出现其他师德失范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及学校规定的期限延期申报;
6.受党内纪律处分且在影响期内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价条件设置要求
(一)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价。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完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健全评价标准、体系及考核方案,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师德,对照高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实行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评价。各高校评审条件要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的基本要求,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严格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职称评审中的比重。加强教学质量评价,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实行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多维度考评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等教学工作实绩。
(三)重视社会服务评价。综合评价教师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训、科技推广、专家咨询、技术攻关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及社会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充分认可教师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的贡献。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大力促进教师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原则应有半年以上社会服务或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经历。
(四)合理设置学术论文条件。要建立与岗位特点、学科特色、研究性质相适应的论文评价指标,细化论文在不同岗位评审中的作用,重点考察实际水平、发展潜力和岗位匹配度。对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和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
(五)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学科特点,探索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多种成果形式,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建立并实施有利于教师潜心教学、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
(六)条件设置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职称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职称评定直接挂钩的做法。
(七)实行分类评价。对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着重考察其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实绩,将优秀教学案例、教材编写等纳入评价指标;对教学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侧重考察其学术能力、创新质量和贡献。对从事基础研究的教师主要考察学术贡献、理论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对从事应用研究的教师主要考察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对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人员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水平。对实验技术教师重在评价考核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考察教师行业企业实践时间、工学结合教学资源研发及应用能力。
对职业院校教师,侧重考察其教学能力、实践能力和业绩。要强化技术技能要求,将行动导向的模块化课程设置、项目式教学实施能力、信息化能力作为教师教学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将教师主持参与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作为评审条件。对专业课教师开展技术技能和教学能力分级考核,将考核结果和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及改进企业产品工艺、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作为专业课教师职称评定重要考核评价条件。将教师企业实践、参与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教师参加技能大赛、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等纳入评价指标,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专业课教师不断提升“双师素质”。
五、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能力业绩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申报各层级职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各高校按照评审条件设置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对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进行细化。
(一)教授
教学科研型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超。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改进企业产品工艺、解决生产技术重大难题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教学为主型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超。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过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或主持过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制定。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副教授
教学科研型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2.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参与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改进企业产品工艺、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教学为主型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2.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参与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或主持自治区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制定并被采纳在全区推广使用,或主持自治区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讲师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具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四)助教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
六、实验系列职称能力业绩条件
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申报各层级职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高级实验师
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2.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学术造诣或技术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验进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针对实验工作提出建设性构想,对实验技术、实验能力以及实验室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推动本专业发展。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深入系统地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主讲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成果优秀。
3.主持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或发表高水平的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或支撑教学科研取得重大成果;或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解决关键问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获得重要科技成果或实验技术教学成果;或获得重要专利成果转化;或作为主编出版实验技术相关教材并被若干科研院所或学校使用等。
4.负责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5.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二)高级实验师
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较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2.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技术,具有跟踪本专业岗位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承担实验实训课程或系列课程实验的讲授指导,胜任主要实验实训教学设备或大型科研分析测试设备的操作、运行和维护,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测试任务,教学或服务效果良好。
3.具有规划和组织实验室建设的能力,具有指导复杂实验实训、测试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实训教学研究活动,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主动承担对新进入实验实训室人员的实验实训技能培养和指导。
4.主要参与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具有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或掌握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明确判断仪器设备故障,改进操作方法,解决关键问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科技进步奖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奖,在实验技术改进、使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成果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出版实验技术相关教材并被若干科研院所或学校使用等。
(三)实验师
1.承担或辅助实验实训课程或系列课程实验的讲授指导,掌握相关实验实训教学设备、科研分析测试设备操作、运行和维护技能,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测试任务,教学或服务效果良好。
2.承担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参与实验实训室的具体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实验教学研究活动,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
3.参与编写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或独立设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作为课题成员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或教学工程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科技作品竞赛、创新创业比赛并获奖。
(四)助理实验师
1.掌握并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熟练使用与工作相关的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或协助研制实验仪器设备。能够参与实验技术、实验教学或实验管理项目,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
2.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七、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职称能力业绩条件
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人员任现职以来,申报各层级职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员
1.具有宽厚精深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谙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全面领会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
2.能面向师生员工做形势政策报告、工作培训等,能够指导、培训辅导员,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在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发挥引领作用。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善于全面、深入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良好,影响力较高。能够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调研,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有比较全面、深入的研究,善于处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撰写完成高质量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调研报告或工作案例。
4.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著作、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代表性成果,受到业界的高度评价。主持过思想政治教育方面重要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
5.根据新时代大学生思想实际,结合日常教育、管理、服务过程中学生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经过同行专家鉴定在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具有实用价值且在2所以上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推广使用并收到较好效果。
6.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学校下达的关于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等相关工作要求,高质量开展工作,且学生教育管理效果好,经同行专家评定可转化为业绩成果。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研究员
1.具有宽厚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规律,注重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心理素质、文化素养。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能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在网络思政工作上有一定影响力并且取得实效,能独立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3.具有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有比较全面、深入的研究,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结合岗位工作,撰写完成较高质量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调研报告或工作案例。所带学生团体或班级学风优良,整体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团体凝聚力强。作为主要组织指导者,所带学生团体或班级荣获校级以上先进集体,或本人负责工作荣获校级以上先进集体。
4.具有发表、出版的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著作、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代表性成果,受到业界好评。主持过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
(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助理研究员
1.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围绕学生、关心学生、服务学生,全面系统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能运用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开展学生工作。
2.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生日常管理和班主任工作,所带班集体学风优良、整体精神面貌积极向上。
3.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方面的代表作或作为课题成员参与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思想政治工作课题。获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指导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实践活动等并获奖。
(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实习员
1.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2.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
1.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围绕学生、关心学生、服务学生,全面系统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能运用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开展学生工作。
2.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生日常管理和班主任工作,所带班集体学风优良、整体精神面貌积极向上。
3.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方面的代表作或作为课题成员参与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思想政治工作课题。获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指导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实践活动等并获奖。
(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实习员
1.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2.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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