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乌海市2026年度第二批拟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企业的公示 |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分类: | 财政补贴(奖励)资金 | ||||||
| 概 述: | 关于乌海市2026年度第二批拟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企业的公示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6-09-11 19:38:3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内人社发〔2026〕15号)规定:“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经审核,现拟对乌海市中立交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等492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并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1日— 9月17日),有对以上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裁员、企业信用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473-3158049
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0473-3158059
附件:2026年乌海市第二批稳岗返还资金拟发放企业名单.xlsx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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