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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乌海市2026年度第二批拟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企业的公示
索  引  号: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分类: 财政补贴(奖励)资金
概       述: 关于乌海市2026年度第二批拟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企业的公示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6-09-11 19:38:3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乌海市2026年度第二批拟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企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1 19:38:32 作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内人社发〔202615号)规定: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经审核,现拟对乌海市中立交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492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并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911917日),有对以上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裁员、企业信用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473-3158049

  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0473-3158059

  附件:2026年乌海市第二批稳岗返还资金拟发放企业名单.xlsx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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