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全面推行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全市通办”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208/2023-0183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关于全面推行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全市通办”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4-03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4-03 11:19:0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全面推行人社公共服务事项
“全市通办”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经办机构,各合作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人社领域营商环境,推动“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以下简称“两优”)专项行动形成长效机制,解决企业群众办事渠道单一、经办机构数量少、业务协同不足等问题,4月6日起全面推行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全市通办”,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为目标,以实施人社政务服务创优提质工程为抓手,在优化人社公共服务供给、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方面持续发力,统一市、区两级经办机构和基层网点业务受理、审核、反馈标准化经办流程,打破属地办理的局限性,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无差别受理,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多地跑”的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确定实施范围。以“内蒙古人社系统综合业务办理平台”为统一入口,将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领域,市、区两级行使层级统一且实行标准化受理经办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全市通办”范围,委托“社区人社服务工作站”和“人社·银行一体化”服务网点受理办理的相关事项全部升级为“全市通办”(见附件)。
(二)动态管理清单。以人社部门对外公布的“两优”外部事项清单为基础,以“事项名称、办事要件、环节名称、办理时限”为要素编制人社公共服务“全市通办”事项清单面向社会公布。各区人社部门、各经办机构和各基层网点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清单运行情况,市人社局根据工作实际和上级部门要求对“全市通办”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统一经办标准。各区人社部门、各经办机构和各基层网点严格按照“全市通办”事项清单中的办事材料、办理环节、办结时限等要素统一实施“全市通办”,避免不同经办机构在受理、审核、反馈过程中出现尺度不一、标准不同现象发生。同时结合“两优”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办事材料、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服务对象办事成本和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扩大服务渠道。市、区两级人社服务大厅、镇(街道)、村(社区)“人社服务工作站”和“人社·银行一体化”服务网点纳入人社服务“全市通办”服务渠道。市人社局为各基层平台统筹配备相关硬件设备用于业务经办,各区人社部门要做加强对基层平台的业务指导和联络协调,确保人社服务在基层平台有窗口、有人办。
(四)强化培训指导。为确保推行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取得实效,市人社局分批次组织市、区两级人社部门,镇(街道)、村(社区)人社服务工作站和银行网点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区人社部门分别建立QQ或微信工作群,用于对本辖区内经办机构和基层平台业务指导和工作交流,着重收集和解答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全市通办”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人社领域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关键环节。各区人社部门、各经办机构和各基层网点 要强化思想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加快推进。同时加强对基层平台和银行网点业务监管,在群众办事过程中尽量避免由于工作人员“不清楚”“不知道”引发矛盾和不满,维护好人社部门服务优、效率高的良好形象。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区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推行人社公共服务“全市通办”工作机制,对推行期间业务办理情况、问题解决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市、区两级人社部门负责本统筹区内的基层平台、银行网点业务指导。市、区两级人社部门要强化与基层平台、银行网点工作人员沟通协调,确保延伸服务事项经办顺畅。根据工作实际分别建立本地区业务沟通QQ群、微信群,督促各渠道工作人员在经办过程中及时上报问题、反馈问题。市人社局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区、各基层平台、银行网点服务窗口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服务态度较差的服务窗口、基层平台和银行网点给予通报。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人社部门、各经办机构、各合作银行要广泛利用网络、报刊、新媒体等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做好宣传引导,全力推行 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全市通办”这一便民利民惠民举措,为自治区内通办和跨省通办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联系人:鞠振义、李姜志,联系电话:3158078
附件:《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公共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实施清单》.docx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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