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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惠企政策】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指南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4208/2024-06058 发文字号: 111503000115544208/2024-06058
发文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惠企政策】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指南
成文日期: 2024-08-02 00:00:00 公开日期: 2024-08-02 13:39:4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惠企政策】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指南
作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培训政策有哪些?

  1.对于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下同)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按照自治区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70%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

  六类人员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2.对于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技师培训(包括高级技师),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照自治区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

  二、申请开班流程是什么?

  企业或培训机构向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完成后申领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原则支付给企业(培训机构)或个人,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

  三、开班申请材料有哪些?

   1.开班申请报告(包含培训类型、学员情况、教学计划、培训方式等,如有线上培训,需附线上培训计划及经办机构备案通过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审核备案表》复印件);

  2.开班审批表;

  3.企业及培训机构承诺书;

   4.《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学员名册》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参保证明复印件;

  5.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培训机构或企业自拟,如培训机构申领补贴,须标明);

  6.培训教材备案表;

  7.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复印件;

  8.授课师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咨询电话

  1.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158015

  2.海勃湾区就业服务中心   3890095

  3.乌达区就业服务中心   2799951

  4.海南区就业服务中心   389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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