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全面启动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208/2023-11186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分类: | 养老服务 | ||||||
概 述: | 乌海市全面启动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 ||||||||
成文日期: | 2023-06-06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6-06 16:20:3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为不断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积极探索拓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渠道,6月6日,我市全面启动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充分调研,科学选点
通过召开座谈会议、实地考察论证、征求意见建议等方式,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在我市三个辖区内分别选取海勃湾区千里山镇团结新村、乌达区乌兰淖尔镇泽园新村、海南区巴音陶亥镇一棵树村作为试点,先行开展补助工作。
完善机制,有序推进
及时成立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关于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时间安排、工作程序和任务要求。
突出重点,创新实践
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结合各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准确把握政策实施范围和对象,采取“托底补助+激励补助”方式,设定标准和提高补助金额,让参保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下一步,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将充分利用试点成果,扩大实施范围,持续发挥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干部的宣传作用,积极动员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予以资助、帮扶,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进一步实现“群众得实惠、集体增合力、经济长发展、养老有保障”的多赢效果,全面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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