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标       题: 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4208/2023-040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分类: 人大提案
概       述: 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3-06-02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6-20 17:45:5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20 17:45:52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乌人社复字〔2023〕5号

【办理结果:A

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2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朱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奖励政策,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力度的建议》收悉,首先对您在百忙之中关心和支持我市金融事业和人才引进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您所提的建议为我们下一步加强改进工作提供了的方向。下面结合我局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方面。今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乌海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从实施更加开放有效的人才引进培养政策,搭建人才发展支撑平台,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强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等方面提出16条措施。其中,明确提出要统筹重点领域专门人才队伍建设,也特别强调了指导地方法人银行以金融应用理论研究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骨干技能人才为重点,分层次引进培养金融急需紧缺人才。同时,金融办在《2023年度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任务清单》中明确:采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强化激励、动态管理的办法,选聘金融人才,建设一支数量多、水平高、专业化强的金融人才队伍,为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保障。

(二)建立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方面。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鼓励具体人才聘用待遇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奖励分配和人才激励制度。对此项建议,对照《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看,建立激励分配制度属于用人单位自主权利的范畴。按照目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相关政策及国有企业薪酬分配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具有在现行制度规定框架内自主确定奖励及绩效分配的自主权,如果由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出台具体的聘用待遇指导意见,与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有冲突,也不利于发挥用人单位激励人才发展的主体作用,需要进一步深入调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考量实施的可行性。
(三)积极畅通政企人才交流渠道方面。近年我市不断拓宽干部交流渠道,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交流制度,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2022年全市5家市属国有企业2家金融类国有企业配备县处级干部28名,市直机关交流任职18名,进一步提高了金融干部在各级党政机关干部中的比例,提升了全市金融工作组织领导力量。据向市委组织部门了解,我市仍会持续加强和畅通政企人才交流,进一步完善人才交流工作机制,促进政企人才全面发展。

(四)加强金融人才培养选拔方面。2022年市金融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国有金融企业人事管理,制定完善了《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完成乌海银行行长选聘工作。调整、选配10名中层管理干部,公开招聘62名专业人才,人才选拔培养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五)建立优质人才项目储备库方面。在今年我市制定的《乌海市人才发展规划(2023-2025)》中,已将更新和完善金融人才库,筛选和发掘更多金融人才到基层服务列入规划。并由市金融办牵头建立《乌海市金融机构高端人才信息库》,为下一步金融人才培养掌握详实数据。《乌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也将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各领域优秀的人才、团队,作为第二批乌海英才工程储备力量,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金融高端人才信息库,举办金融高管培养班作为重要工作内容。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探索建立人才实践基地。积极鼓励金融机构主动为高校金融专业毕业生提供实习和工作机会,建立金融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基地,集聚金融人才后备力量。持续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支持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金融人才申请住房保障、户口登记、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一系列政策待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作用。采取人才津贴、科研补助、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等多种方式,持续改进对金融人才的经费支持,为我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石金玲
  联系人:    
  联系电话:0473-3158017
                                 202362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