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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6日 作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定要求,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水平,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我局认真执行《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我局政务网站准确公开我局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及时更新机构设置信息、对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布。建立健全公开内容动态调整和定期审查机制,安排专人及时根据工作动态对门户网站公开信息进行更新。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门户网站建设开展了自查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积极打造政务服务新平台,在“乌海人社”微信公众号上线运行“乌海人社政务地图”。全年无重大舆情事件、未发生信息公开失泄密情况。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严格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规范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程序,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科室,确保申请人申请信息在第一时间被受理,在法定时限内进行答复、所有环节工作规范有序。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主渠道作用,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依申请公开”专栏,明确办理期限、办理结果,提交流程及注意事项,开通网上下载和在线提交功能。全年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和“三审三校”制度,所有公开信息均由分管领导审签后进行信息发布,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实际需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对网站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对原有板块进行了撤并、新增一些群众关注的板块,一一对应充实了政策制度、办事流程、办理依据和办结时限。明确专人负责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及审核工作,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情况、各项活动开展情况等信息,回应群众相关诉求,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动态。

  (五)监督保障。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乌海人社”微信公众号、12345政务热线、局长信箱等渠道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按时按质答复群众留言。2022年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内容还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政务公开信息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下一步,我局将及时进行改进,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一是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区建设,加大政务公开专区宣传力度,方便公众查阅政务信息。依托各类人社公共服务活动、借助新媒体渠道和服务窗口,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二是规范公开内容,提升公开实效。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原则、范围和内容,了解掌握依申请公开各种答复类型以及时限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务公开信息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本年度,我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作为重点,及时有效的发布政府文件、政策原文及解读。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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