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政府网站: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rsj.wuhai.gov.cn);

           2.政务新媒体:“乌海人社”微信公众号(微信号:whrsj_001);

           3.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创业路和宜化街交叉路口6楼607室;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8:00;电话:0473-3158012);

           4.本机关还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和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创业路和宜化街交叉路口6楼607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3158012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创业路和宜化街交叉路口6楼607室

           邮政编码:016000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473-315801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请登录乌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http://www.wuhai.gov.cn/wuhai/xxgk4/ysqgk76/slsm/index.html)提交申请。

           (二)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乌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 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直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直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序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三)收到申请时问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 以行政机关答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答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共同制作政府信息机关或相互获取政府信息)意见所需时问(1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处理费,是指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第四条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第五条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第六条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第七条 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行政机关收取的信息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及时足额缴入同级国库。具体收缴方式按照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十条 价格、财政、审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信息处理费收取行为的监管。

    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处理申请人提出的投诉、举报,严肃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为。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要按照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统计汇总,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创业路和宜化街交叉路口6楼607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3158012

           传真号码:0473-3158012

           邮政编码:016000

           互联网联系方式:whsrsj@163.com〔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阔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