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海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对今年职称改革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总的要求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通过完善评价标准、改革评价方式、合理下放评审权等措施,更加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职称评审作为人才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鼓励更多人才把论文写在大地上,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从而激励和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升能力素质,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发挥人才在服务乌海市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具体举措包括:
一、完善评价标准
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执行分类评价标准,全面落实职称改革要求,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职称评价体系。要求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二、创新评价方式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同时实行考评结合、以考代评、面试答辩、量化打分、网上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卫生系列中医药类别蒙医、蒙药专业职称中初级实行以考代评,高级实行考评结合。
三、下放评审权限
进一步加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力度,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将职称评审(含考核认定)权限下放至行业主管部门和三区,不断激发行业人才活力。涉及承接职称评审工作的单位有:
1.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高(含正高级)中初级职称实行自主评审;
2.乌海市委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实行自主评审;
3.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交由市卫健委;
4.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和市直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交由市教育局;
5.市直农技、畜牧、兽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交由市农牧局;
6.市直地质工程、测绘工程、林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交由市自然资源局;
7.市直水利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交由市水务局;
8.市直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交由市生态环境局;
9.市直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交由市住建局;
10.市直艺术、图书、文博、群众文化、文学创作、体育教练、工艺美术、美术、展览、书法、摄影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交由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11.市直新闻、出版、播音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交由市委宣传部;
12.市直公路工程、汽车运输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交由市交通运输局;
13.各区中初级职称评审交由各区人社局。
四、扩大“双定向”高级职称评审范围
将基层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范围扩大到中小学教师、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专业领域,推动解决基层“招人难”“留人难”问题。
五、承接评审权限
承接自治区下放的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承接自治区下放的中小学教师、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专业领域基层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权限。
六、开辟绿色通道
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推荐(需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市本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进行。
七、向基层一线人才倾斜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八、向非公有制人才倾斜
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对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九、向疫情防控一线人才倾斜
严格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申报不受单位岗位比例限制、提前申报或免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政策。
十、提升职称信息化服务水平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评审(认定)通过人员职称电子证书数据统一推送至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人社”“蒙速办”手机APP查询相应信息,年内全面实现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全区范围内跨地区在线核验,地区间职称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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