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公开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6日 作者: 来源:社保中心 浏览次数:

 

 

一、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号)精神,设立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拟订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

4.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意见。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研究落实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回区)工作或定居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所属预算单位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和厅属事业单位预算。厅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6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3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1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家。

1.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局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副厅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承担对职业中介机构的规划指导和组织管理;研究拟订全区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预决算草案;依法监督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城乡劳动者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承担自治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的落实;承担全区就业和失业保险有关统计、分析和就业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和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日常工作。

2.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副厅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拟定全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对全区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进行指导、督办,并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拟订全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草案,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完成年度基金收支决算;参与拟制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和基金用款计划;承担全区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稽核审计、基础数据整合、信息管理和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制定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计划,指导全区拓展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承担本级参统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3.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自治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指导下级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全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机关委托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的后勤保障和服务性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节能等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5.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资等调查工作,指导盟市做好相关统计工作;承担全区公务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的统计年报工作,并为统计分析和重要信息的采集、存储、利用等提供数据服务;承办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工资审核、机关工资统发、工资基金审理等相关事务工作;承担厅局域网日常维护和办公自动化的技术支持工作。

6.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标准规范、信息网络安全规定等工作;指导全区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绩效评估、组织技术培训与交流工作;承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集中数据库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人员基本信息库、法人基本信息库、部门间信息共享接口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自治区级相关密钥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电话、网站集群、公众短信、电子邮件、自助终端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7.内蒙古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人才工程服务窗口的具体工作,落实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待遇;承担相关人员的信息库建设,承办申请国家留学人员科研资助工作,为留学人员回区工作、创业提供咨询、推荐等服务工作;承办省部共建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各类专家的专业会议、学术与技术交流、休假疗养、国务院特殊津贴发放、自治区专家特岗补贴的统计汇总、联系及慰问专家等服务工作;承担全区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工作;承担专家服务基层、组织自治区专家定期为基层服务,建立专家服务基地等工作。

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公务员录用考试、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辅助性考试、区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事考试考务管理制度、标准与技术规范;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盟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考务管理工作;承担人事考试题库建设、命题专家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研究工作;承担社会化委托考试,研究、拓展其他考试业务。

9.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教育指导中心(挂内蒙古自治区转业军官培训中心牌子)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教育指导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区直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全区服务基层大学生上岗培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工作;承担全区职业资格培训和技术等级培训教育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核、评估、日常监督管理、年检和发证等工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人才卫星远程分院培训工作,自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远程网络培训工作,自治区民族地区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普法考试、培训以及军队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培训工作。

10.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组织开展人事代理、人才评价、人事档案、引才引智、补贴发放、社会保险、就业援助等系列服务;承办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手续接转;承担举办公益性人力资源就业创业洽谈会、博览会,对全区开展人才交流、职业介绍、劳务对接、就业创业指导和人才(劳务)派遣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创业培训,指导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承担全区就业动态实名制信息系统的建立、运行和维护,指导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网络服务工作;承担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流动人员和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鉴证,做好对社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管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11.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培训教研室(挂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牌子)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培训教研室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组织开展全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评估、教学检查、教学改革、教材开发、教材发行;对全区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师资人员进行培训、认证、评选、表彰:承担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管理运行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内蒙古分库,建立地方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卷)库;承担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承担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人员、专家队伍和师资队伍的培训考核与使用工作;承担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工作;承担指导全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示范性鉴定基地建设和相关人员实名制动态信息维护工作,承担评选表彰、职业技能竞赛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报告工作。

12.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劳务管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劳务管理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自治区对外埠劳务输出和劳务合作联络工作,提供外埠劳动用工信息,举办用工项目洽谈和劳务交流会,为在京务工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培训和鉴定等服务;承担维护自治区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提供政策法律咨询,解决劳务纠纷,配合劳动力输入地有关部门开展劳务管理、服务和保障等工作;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自治区参保人员赴京津地区转诊、转院和外埠就医人员的管理工作。

13.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宣传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依法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办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工作;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咨询。

1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监督检查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监督检查所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基金等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涉及社保基金、就业资金、人才基金等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和意见;承担全区社保基金等要情报告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运用社保基金监管软件对全区社保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网上监督;开展厅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5.内蒙古自治区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指导全区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服务和绩效评估工作;承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服务热线信息资源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提供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办事指南、信息查询、投诉举报等电话服务工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电话的统一受理工作,并对相关部门及盟市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4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培训教研室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7

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劳务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8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9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教育指导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0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1

内蒙古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2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3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监督检查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4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5

内蒙古自治区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6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8618.26万元,比2018年增加18452.54万元,增长181.5%。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713.60万元,比2018年减少1032.21 万元,下降59.1 %;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2053.00万元,比2018年增加2039万元,增长14564.3%;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25851.66万元,比2018年增加17445.75万元,增长207.5%

附件:人社厅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体情况表_2019-05-31.xls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