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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9日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2020年自治区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选拔工作已经开展(详见自治区文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好申报工作,并于202032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樊海燕

联系电话:0473-3158019     

附件:1. 2020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学员名额分配表

2.少数民族特培学员申报表

3. 2020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学员汇总表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35

内人社办发〔2020〕24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

技术人才特培计划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深入实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8号)要求,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结合自治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际,2020年继续开展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工作(以下简称特培工作)。现就特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一)选拔范围。特培学员主要选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本科以上学历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围绕以下领域进行:

1. 工程、教育、卫生、农牧业等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领域中的急需紧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

2. 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重大工程项目中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

3.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专业领域中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

4. 其它专业和领域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

() 选拔数量。2020年度全区特培工作计划培养学员80名,其中,区外学员40名,区内学员40名。对贫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优先选拔(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选拔条件

(一)区外培养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少数民族,身心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或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区内培养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少数民族,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培养方式

特培工作采取区外培养和区内培养两种方式,培养期限均为1年。

(一)区外培养是从全区范围选拔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国内一流企事业单位进行培养学习。

(二)区内培养是从盟市及以下地区选拔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区内一流企事业单位进行培养学习。

四、选拔程序

选拔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少数民族特培学员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2020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学员汇总表》一份(附件3),连同电子表格(Excel形式)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上报。

(二)单位推荐。各盟市、各单位应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人选,并按照推荐范围、选拔条件等要求进行审核把关,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选拔推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筹选拔确定培养学员名单,与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共同联系落实培养单位,并于7月初下发报到通知。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盟市、各部门于2020330日前将选派学员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区外和区内培养人员汇总表分别填写,材料分开报送。

六、学员管理

(一)培养变更。学员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培养专业和培养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

(二)培训要求。学员要严格遵守特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学习安排,遵守选送单位和培养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组织生活学员中的共产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参加培养单位的组织生活会。

(四)请假制度。学员在学习期间因疾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必须向培养单位履行正式请假手续,经培养单位批准的,方可请假;无法继续学习的,经培养单位确认属实,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终止学习。

(五)结业证书。学员培训期满并通过考核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结业证书。

(六)纪律规定。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培养资格,向所在地区(单位)通报批评,并赔偿特培经费:

1.接到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特培学习的;

2.学习期间,无故停止特培学习的;

3.违反培养单位规章制度,影响恶劣的。

七、培养单位职责

(一)食宿安排。做好学员的接收、食宿安排等工作。

(二)学员档案。学员入学后应建立学员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单位推荐意见、学员申报表、学习期间考试成绩单、考核表、培养单位鉴定意见等),培养结束后,学员档案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培养方案。培养单位应根据学员的专业领域、专业水平和具体情况,安排指导老师,与学员沟通后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包括培养内容、培养方式、考核标准等)。

(四)实践锻炼。培养单位应采取多种培养方式,让学员在实际工作岗位中得到锻炼,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和科研项目,着重提高学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并定期与导师沟通培养方案的落实情况,保证学员的学习质量。

(五)日常管理。定期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选送单位沟通,反馈学员学习、生活情况,加强学员日常管理,保证良好的学习效果。

(六)结业考核。认真做好学员的年度和结业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八、选送单位职责

(一)宣传动员。广泛开展特培工作宣传动员活动,鼓励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报名参加。

(二)选派推荐。做好特培学员的选派工作,按照选拔标准严格把关,并对学员提出具体的培养要求,帮助学员明确学习目的。

(三)跟踪服务。定期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培养单位沟通,了解学员学习、生活情况,并协助做好学员的管理、跟踪和服务工作。

(四)工资待遇。学员在学习期间,除提拔使用外,应保留其原岗位及职务,不得调整和变动,更不得减少或停发其工资福利待遇。

(五)科研支持。学员学成返回工作岗位后,在职称评审、课题研究、项目开发等方面应给予倾斜。

九、其它事宜

(一)特培工作所需经费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学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贴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承担。学员学费和住宿费区外每人每年3.3万元,区内每人每年1.6万元,直接汇给培养单位;学员生活补贴区外每人每月600元,区内每人每月400元,结业考核合格后按实际培训时间发放给学员;学员1年内两次往返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培养学习期间的餐饮费由学员自理。

(二)各部门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努力做好特培工作。区外培养单位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区内的相关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牵头,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具体承办。

各地区、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特培工作顺利开展。

人:包晓宇   武慧娟

联系电话:(04716283951    04716945636

    箱:11893232@qq.com 

附件:附件1.2020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学员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少数民族特培学员申报表.doc

附件3.2020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学员汇总表.xlsx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3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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