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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核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7日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决策部署,确保减免政策尽快落实到位,根据《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31号)、《关于转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乌人社发〔2020〕27号)、《关于做好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核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乌人社函发〔2020〕23号)、《关于印发<乌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 》(乌医保办发〔2019〕63号)要求,2020年4月市本级开始企业、事业单位申报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市本级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驻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应及时申报核定社会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申报材料

(一)缴费基数

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基数按照20201月份财政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申报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按照201912月财政发放工资申报核定。注:申报时附承诺书。

其他单位,2019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自治区全口径工资)公布前,2020年度在职职工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使用上年度申报的参保职工12月份缴费基数。自治区全口径工资公布后对已核定月进行单位差额补退核定。

(二)缴费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编制预算,“两险”合并后行政事业单位费率为9.3%,其他单位费率为9.5%,其中单位职工个人部分费率为2%。

(三)申报材料

 对于已参保单位,2019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工资公布前,申报需单位承诺书、人员增减变动表、劳动合同,自治区全口径工资公布后参保单位按照申报核定所需全资料进行申报。

对于新参保单位,按照2019年申报核定所需资料申报。

三、减免社会保险费核定

    (一)企业划型

    对于在社保业务经办系统中已经划型的按照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核定;对于未完成划型的参保单位需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业务经办人对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维护,自治区完成企业划型后进行核定。

   (二)核定

2019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工资公布前,核定操作时,对减免月和其它月分别进行核定并打印核定单。2019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工资公布、业务经办系统调整完毕后,对参保单位减免期间预核定的社保费进行差额补退,多退少补。

四、申报地点

市本级参保单位申报地点为:乌海市市民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3158078  3138096  3135379 

五、其他

以上所需文件、表格,可以在乌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rsj.wuhai.gov.cn)、市本级核定中心公共邮箱,企业核定微信群中下载。

2020年度社会保险申报承诺书(1).doc

减少人员申报表.xls

企业信息登记表(划型用).docx

新增人员申报表 .xls

市社会保险费稽查核定中心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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