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人社办发〔2016〕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数据处理业务申请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经办机构:
为规范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管理,方便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数据变更等开展责任追溯,现将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处理业务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数据处理业务申请范围
数据处理业务申请范围包括“社会保险、城居养老保险、社保卡、人力资源”等各信息系统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历史遗留问题或系统问题产生错误,且系统前台无法更正,需提交“内蒙古金保工程软件需求管理系统”进行后台处理的各类“删除、修改、回退”等技术操作。
二、数据处理业务申请流程
(一)各经办机构申请数据处理业务时,由具体业务办理人员认真填写《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处理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注明信息系统名称、数据处理主体名称、数据处理主体编号、数据处理原因、数据处理目的等必填项目,交由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或扫描,通过“内蒙古金保工程软件需求管理系统”上传至市人社局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分类处理后提交自治区需求管理组或东软工程师,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提交人。申请表原件由经办机构留存备查,不再提交。
(二)为方便经办机构提交数据处理业务申请,特推出手机版需求管理平台功能(请到市人社局官网http://wh.nm12333.cn
-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安装),通过手机版软件,工作人员可对申请表原件进行拍照实时上传。
二、 其他要求
(一)各经办机构要严把数据处理业务申请审核关,加强监督管理,尽量避免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对故意隐瞒、捏造事实真相进行数据处理业务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提交申请的经办机构负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或未通过“需求管理平台”提交的各类数据处理业务一律不予受理。市人社局将对经办机构数据处理业务情况汇总,不定期抽查,并将结果通报。
附件: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处理业务申请表
2016年2月16日
附件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处理业务申请表
填报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信息系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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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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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处理内容 |
必须注明:主体名称(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主体编号(单位编号或个人编号)及问题产生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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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处理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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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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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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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科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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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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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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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格除“备注”栏外其他选项均为必填项;
2、此表格原件由申请单位留存备查,提交时需上传‘影印’件;
3、提交申请时,如有其他辅助证明请一并上传,同时上传业务截图。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印发
说明:附件2为手机版需求管理平台客户端软件,请下载至手机安装,目前该版本还不完善,只能用于拍照上传提交,无法处理需求,新版本稍后放出
附件:20160225092706230_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处理业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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