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乌海市农牧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208/2021-01176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 概 述: |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乌海市农牧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04-07 18:59:0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2020年3月,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我市市人社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以及呼铁局乌海车务段印发了《关于印发<乌海市农牧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人社发〔2020〕20号),成立乌海市农牧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对已有工作岗位和新确定工作岗位拟外出务工的农牧民工,提供对用工集中地区和集中企业“点对点”的农牧民工专车(专列)运输服务,保障成规模、成批次外出的农牧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
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的了解该《通知》,现将具体措施介绍如下:
一、摸排出行需求
人社部门通过电视广播、官方网站、就业信息平台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农牧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的信息,鼓励已确定工作岗位的农牧民工积极报名,形成需求清单。各级人社部门间及时对接出行人数、到达时间、地点和用人单位等信息,做好人员接收准备工作。
二、做好行前准备
人社部门将有出行需求的农牧民工人员名单、集中返岗出行时间、地点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提前安排健康筛查,做好防疫教育和行前体温检测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为有出行需求的农牧民工制定专门包车运输方案。
三、组织返岗运输
交通运输、铁路部门根据农牧民工集中返岗需求,按照“一车一方案”的原则,开展“点对点”包车、包厢直达运输,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乘客信息登记、转交工作,确保运输过程安全、顺畅、有序,做好“点对点”包车的道路通行保障和交通安全管理,对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四、做好抵达地交接
接收地人社部门及时对接用工企业,派专人专车将农牧民工接送到企业,并与输入地人社部门随车护送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用工企业需为返岗的农牧民工逐个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做到随访健康状况全覆盖,确保达到防疫要求且体温正常后方可安排上岗。
五、强化上岗防护保障
在地方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用工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员工健康状况监测,为员工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坚决防止因复工造成聚集感染。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