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申领失业补助金12月底就要截止啦!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208/2021-0969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申领失业补助金12月底就要截止啦! | ||||||||
成文日期: | 2021-12-16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1-12-16 16:10:2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一、申领条件
1.对2021年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2020年12月为失业保险待遇终止月份)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1日后停保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期限最长为6个月。
三、申请方式
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综合受理窗口”申请,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内蒙古人社”手机APP、“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网厅进行申请。
四、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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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多个地区参保的失业人员请在最后参保地申领。
2.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4. 申领人需及时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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