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4日 作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紧扣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和市委年度重点任务,深入推进自治区十大民生工程和乌海市十项民生实事,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6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有关规定的人员。

  二、评审方式

  (一)职称全面实行线上填报(涉密人员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线下申报、线下评审),其中,全区社会化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线上盲审盲评(以下简称线上盲审盲评),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市组织开展的职称评审(中、初级职称,以及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基层定向评价职称)仍采取线下纸质材料评审方式(以下简称线下材料评审;自治区社会化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电力专业、警务技术专业社会化高级职称仍按照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通过相应申报系统实现线上盲审盲评。

  (二)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三)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高级职称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具体要求以相应系列(专业)评审规定为准。

  (四)鼓励有条件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市场评价、社会评价为补充的多元评价体系,综合采用专家评审、考评答辩、个人述职、成果转化效益评估、服务对象评议等方式评审。

  、时间进度安排

  个人申报提交阶段(511日至710日)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各相应级别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及以考代评系列(专业)职称、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时间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印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1.初级职称申报时间(511日至525日)

  2.中级职称申报时间(526日至610日);

  3.高级职称申报时间(611日至710日)。

  申报人员需在申报时间截止前完成所有材料填写并点击提交申报,逾期未点击提交申报视为放弃申报,且不能再新增申报记录。

  (二)审核上报阶段(511日至724日)

  1.初级职称审核截止时间为61日;

  2.中级职称审核截止时间为617日;

  3.高级职称审核、上报截止时间724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至相应评委会,逾期未上报的,不再补报。审核时间截止前应修改完善所有个人申报信息,并再次“提交申报”。

  (三)各级评委会审核、评审阶段(1030日前)

  各评委会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评委会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公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网信专业职称,待评审条件修订印发后,申报时间安排由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发文部署。原则上不跨年度开展职称评审。

  四、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有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附件1,不得多头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所有申报人员)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6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对应的申报计划(申报人员需慎重选择申报计划,选择确定后不能修改或新增,因申报计划选择错误而导致无法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的责任自负),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线上盲审盲评申报人员提交后,可下载并查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线下材料评审申报人员提交后,需下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

  系统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3.申报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按照评委会通知要求,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仅线下材料评审申报人员)

  线下材料评审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需委托自治区评委会评审的,仍需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渠道

  1)高级评委会设在自治区的。仅线上注册申报即可,申报人员个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高级评委会设在我市的各区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经同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无主管部门由单位统一将申报人员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无误后,反馈并经各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

  市本级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

  2.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渠道

  1)各区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经同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无主管部门由单位统一将申报人员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市本级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各评委会办事机构

  (三)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

  2.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一致等问题的,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申报人员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3.所有单位均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有主管部门的需汇总提交):《乌海市2026年申报XX级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XX专业)》(附件2)、《XX单位关于申报XX级职称的推荐意见》(附件3)、《关于XX单位2026年空岗说明》(仅事业单位提供,附件4)。

  、评审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可登录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uhai.gov.cn/便民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条件,查询相应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设立新评审专业

  自治区新增设立稀土、教育招生考试研究职称专业,拟由包头稀土研究院、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建相应专业高级评委会,待评审条件制定印发后,开展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向用人主体赋权

  1.已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继续按照备案的评审专业、层级、范围和评价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2.当年不具备开展评审工作条件的评委会办事机构,需在710日前将有关情况上报市人社局,经自治区人社厅研究同意后,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盟市或评委会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

  落实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

  申报人员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下列人员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可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考评结合系列(专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以下第16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第7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相应评委会评审。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推荐的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经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推荐,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2.“英才兴蒙工程认定的一至六类人才,可以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其中认定为一至四类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认定为五至六类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聘任副高级职称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

  3.博士后在站期间满足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条件之一,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市人社局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4.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2名以上在职在岗的具备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5.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外归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外籍人才,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以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比照国内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经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6.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8个领域,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经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7.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以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四)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职称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应行业部门,严格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在单列岗位结构比例内,有序开展中小学教师、卫生、农牧业、水利和文物博物等专业领域基层定向评价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用于从事基层工作期间,在本地区顺向流动、岗位聘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使用。向我市以上或自治区以外地区流动,须参加全区统一的社会化职称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申报定向评价职称或社会化职称评审,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职称(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确认,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2.对在各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审核推荐突出业绩贡献导向,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3.对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4.严格落实城市中小学教师、执业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到基层服务有关规定。

  5.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乡镇、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乡镇、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6.各评委会对各区、乡镇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组评审。

  7.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乡镇、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以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中级及以下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具有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工作后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

  (五)落实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我市工作满1年、积极投身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并满足学历、业绩等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2.区可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六)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申报倾斜政策。符合条件且未享受政策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此政策有效期截止2026年底。

  )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1.各地区、部门(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有序开展职称评审。严禁借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审职称。

  2.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

  )推动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衔接贯通

  1.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资格规定,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视同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有关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各区、市教育部门要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2026年自治区核定分配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总数控制在7人,评审结果核准后有关单位要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可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

  (十)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执行。各区、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继续教育培训范围,不得违规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及时更新,专业科目课程内容要与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相关。

  (十)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相应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对于申报有明确岗位聘任要求的,应在新的岗位上聘任满1年)、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组织评审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

  1.职称评审应落实个人承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审、评委会办事机构复核的逐级申报推荐审核机制。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

  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复审。

  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对本评委会接收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依规履行一次性告知职责。

  2.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职称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重点对本地区岗位情况、申报材料整体质量、评审范围等进行审核把关。

  (二)规范专家管理

  1.在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前,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需完成对评委会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的清理规范,实现评审专家动态管理。与企业相关的评委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清理规范情况和评委会、专家库调整情况要及时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评委会调整评审专家,应根据专业、层级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于已经连续三年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任为本年度评委。自主评审单位须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参加评审工作。

  (三)严格评审程序

  1.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年度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制定评审实施方案,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申报人员名单、评委推荐名单等情况,在评审会议召开一周前将《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备案表》、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申报人员花名册、评委推荐名单等,报市人社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自主评审单位修订完善本单位职称评审方案、评审程序、评价标准等关键信息要素,必须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办理,调整情况要及时、合理向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公布。

  2.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评委会办事机构调查核实处理;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市、区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

  3.评审结束一个月内,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数据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ps),并将核准报告、公示情况(含公示情况及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结果)、《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评委会书面承诺书》和评审结果报告等材料报市人社局确认。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电子职称证书。

  定向评价职称评审结果由市人社局核准确认。

  (四)合理设置指标

  1.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四唯倾向,通过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中试成果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科学评价人才。

  2.高等院校等自主评审单位及有关评委会,要将专利转化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评价指标。对于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与教学科研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七、监督管理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规行为,对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投诉举报线索较多的评委会要加强监督指导,必要时可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对申报人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认定的失信违规行为要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3年。对发现公职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级职称评审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本地区职称评审环境综合治理,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事项,查处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开设虚假网站、进行虚假宣传、设置合同陷阱、假冒职称评审、制作贩卖假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各单位职责,依法依规对非法机构、非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置。

  (三)各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四)各区、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指派专人尽快熟悉系统功能,妥善处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问题,有序推进全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及《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6号)执行。

  

  

  附件1.乌海市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及联系方式.docx

  附件2.乌海市2026年申报XX级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XX专业).docx

  附件3.XX单位关于申报XX级职称的推荐意见.docx

  附件4.关于XX单位2026年空岗说明.docx

  其他有关材料模板.zip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59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