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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 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劳动保障 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8日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乌海市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法人劳动保障领域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以下简称核验)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以下简称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劳务派遣单位于2024331日前提交核验及评价材料。

  二、核验和评价对象

  (一)核验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评价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三、核验和评价所需材料

  (一)劳务派遣单位核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

  2.202312月份职工工资支付清单复印件;

  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4.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情况统计表(附件2);

  5.劳务派遣单位职工花名册,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20231-12月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缴纳完税证明;

  6.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7.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供税务局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

  8.用工单位汇总表(附件3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劳务派遣单位评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社会法人劳动保障领域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附件4

  3.社会法人劳动保障领域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承诺书(附件5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核验和评价方式

  按照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的工作要求,书面核验材料经审核确认后,由劳务派遣单位在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办事大厅进行申报。内蒙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网上办事大厅http://nmgrs.12333k.cn:8083/comcalogin/#/comcalogin

  劳务派遣单位应如实填写表格,提交核验材料的同时,主动提交评价材料并结合实地检查情况做出信用评价。

  五、法律责任

  为规范劳务派遣企业年度审核工作,指导帮助相关企业依法完善各项劳务派遣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我市劳务派遣工作质量,年审材料应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核查,根据材料报送情况将年度评审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一)符合以下条件为优良:所报送年审材料齐全,佐证真实充分;业务经营合法合规,实行劳务派遣员工双备案(派遣企业备案+用工企业备案),劳务派遣员工待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

  (二)符合以下条件为合格:所报送年审材料齐全,业务经营合法合规,为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网上备案,劳务派遣员工待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无业务的须为本单位员工进行网上备案。

  (三)具有以下任一情形为不合格:未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所报送年审材料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缺少佐证材料,未能充分反映年度管理情况的;在年审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经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因违法经营,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其他严重违规情形。

   附件:1.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docx

                         2.劳务派遣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情况表.docx

         3.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汇总.docx

         4.社会法人劳动保障领域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docx

         5.社会法人劳动保障领域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承诺书.docx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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